清償債務
岡山簡易庭(民事),岡簡字,111年度,465號
GSEV,111,岡簡,465,2023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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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岡簡字第465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翁翊
被 告 崔均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1,072元,及自民國111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關於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11,072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向如附表所示之訴外人購買如附表所示之 商品,並簽立零卡分期申請表,同意訴外人等將上開買賣價 金債權讓與原告,被告應以每月為1期,給付如附表所示每 期應繳金額,若未按期繳納,即視為全部到期,並應支付按 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詎被告未如期繳款,迄今尚積欠 本金新台幣111,072元及相關利息未清償。為此,爰依分期 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 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被告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零卡分期申請表、分期付 款約定書、繳款明細等件為證(本院卷第15頁至第69頁), 經本院審酌該等證據所載內容,核屬相符,堪信原告之主張 為真實。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是本院依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認 原告主張之事實,應堪信為真。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 ,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內容,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原 告部分勝訴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



告如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顏崇衛
附表
編號 訴外人 標的物 總金額 新臺幣(下同) 分期起訖日 分期數 每期應繳 1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IPHONE 12 PRO 128G 27,405元 110年10月20日至111年9月20日 12 2,284元 首期2,281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REMIUMCONTACT6全方位型胎 6,404元 110年11月20日至111年7月20日 9 712元 首期708元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HONE 13 PRO 128G 33,394元 111年1月20日至 111年12月20日 12 2,783元 首期2,781元 4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IPHONE 13 PRO 128G 37,128元 111年1月20日至 112年6月20日 18 2,063元 首期2,057元 5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3月20日至 111年5月20日 3 1,710元 6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3月20日至 111年5月20日 3 1,710元 7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3月20日至 111年5月20日 3 1,710元 8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1000點 1,026元 111年4月20日至 111年6月20日 3 342元 9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AIRTAG4入組 3,222元 111年4月20日至 111年9月20日 6 537元 10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4月20日至 111年6月20日 3 1,710元 11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4月20日至 111年6月20日 3 1,710元 12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4月20日至 111年6月20日 3 1,710元 13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3000點 3,078元 111年4月20日至 111年6月20日 3 1,026元 14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3000點 2,987元 111年6月20日至 111年8月20日 3 996元 首期995元 15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6月20日至 111年8月20日 3 1,710元 16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5000點 5,130元 111年6月20日至 111年8月20日 3 1,710元 17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3000點 3,078元 111年6月20日至 111年8月20日 3 1,026元 18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1000點 1,026元 111年6月20日至 111年8月20日 3 1,026元 19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3000點 3,078元 111年7月20日至 111年9月20日 3 1,026元 20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3000點 3,078元 111年7月20日至 111年9月20日 3 1,026元 21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Y CARD點數 2000點 2,052元 111年7月20日至 111年9月20日 3 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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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