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4648號
TCDV,111,司促,34648,2022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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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4648號
債 權 人 陳怡富




債 務 人 李政南


債 務 人 拓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武育

一、㈠債務人李政南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萬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㈡債務人拓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
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㈢前二項所命之給付,如有任一債務人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者,其餘債務人於該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
㈣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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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拓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