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3881號
TCDV,111,司促,33881,202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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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3881號
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諾克威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壹佰捌拾肆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緣相對人諾克威博股份有限公司於西
元(下同) 2020/5/15起,申請使用聲請人之企業Office
365服務,合計積欠費用共計新臺幣112,184元整。經聲
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二)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
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
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電信服務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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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