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3110號
TYDV,111,司促,13110,20221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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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110號
債 權 人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 1月15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提出債務人順 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提出火災相關資料、提出台端租賃契約影本、提 出請求新臺幣745萬元部分房東請求賠償之釋明文件影本及 提出台端物品遭毀損之相關釋明,該裁定已於111年11月29 日寄存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 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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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