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1年度,903號
PTDM,111,易,903,2022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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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易字第903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明得


選任辯護人 黃見志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7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 為之,觀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即明。經查 ,被告洪明得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民國111年6月22日提起公訴,該案於同年7月20日繫屬本院 ,由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903號竊盜等案件(下稱本案)審 理。然於本案審理期間,被告已於同年11月25日死亡等情, 有被告戶籍資料在卷可考,揆之前揭法文規定,本案爰不經 言詞辯論,由本院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怡萱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育賢
法 官 錢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476號
  被   告 洪明得
  選任辯護人 黃見志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 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洪明得與羅葉笑因細故而存有嫌隙,與陳詹菊梅、陳姿縈則 素不相識。詎其竟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1月28日2時30分前之某時, 在陳詹菊梅、陳姿縈位於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之住處外 晾衣處,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 褲1件(價值約新臺幣【下同】200元)、陳姿縈所有之黑色 內褲1件(價值約200元)得手。
㈡、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0年12月23日6時45分前之某時,在楊 小麗位於屏東縣○○鄉○○路00號之住處外晾衣處,趁無人注意 之際,徒手竊取楊小麗所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 件(價值共計約60元)得手。
㈢、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110年8月26日(即下述信件信 封郵戳日)前之某時,在屏東縣○○鄉○○路000號「枋寮郵局 」門口郵筒,投遞如附表編號1所示內容之信件至羅葉笑位 於屏東縣枋寮鄉之住處(完整住址詳卷),以此加害身體之 事恐嚇羅葉笑,使羅葉笑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㈣、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110年9月18日(即下述信件信 封郵戳日)前之某時,在「枋寮郵局」門口郵筒,投遞如附 表編號2、3所示內容之信件至羅葉笑上址住處,以此加害身 體之事恐嚇羅葉笑,使羅葉笑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㈤、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110年12月9日(即下述信件信 封郵戳日)前之某時,在「枋寮郵局」門口郵筒,投遞如附 表編號4所示內容之信件至羅葉笑上址住處,以此加害身體 之事恐嚇羅葉笑,使羅葉笑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㈥、嗣經洪明得於110年11月28日2時39分許,將其所竊得之陳詹 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已發還陳詹菊梅)、陳姿縈所有 之黑色內褲1件(業經扣案,送鑑結果雖未測得洪明得之DNA 型別,然其上經洪明得黏貼其親寫:「聞妳雞巴味」、「味 道很濃」、「打手槍射精」、「真是太爽了」等語之標籤貼 紙4張)棄置在陳詹菊梅、陳姿縈上址住處外晾衣處地面, 陳詹菊梅、陳姿縈發覺有異後報警處理,經警於同日19時30 分許,前往該處地面查看,並扣得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 1件、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另經警於110年12月23日6 時45分許,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洪明得 位於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之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楊 小麗所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件(均已發還楊小 麗);又經羅葉笑持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內容之信件報警處 理,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羅葉笑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洪明得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坦承其有於犯罪事實欄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時、地,投遞如犯罪事實欄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內容之信件至告訴人羅葉笑上址住處之事實。 2、被告矢口否認有何竊盜、恐嚇危害安全等犯行,辯稱:伊並未偷竊內褲,內褲均係被風吹至伊之住處;伊並無恐嚇告訴人羅葉笑之故意,告訴人羅葉笑四處稱伊罹患癌症即將離世,伊聽聞後深感憤怒,始投遞如犯罪事實欄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內容之信件至告訴人羅葉笑上址住處等語,可知被告犯後態度不佳之事實。 3、被告坦承其有在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上黏貼載有其親寫:「聞妳雞巴味」、「味道很濃」、「打手槍射精」、「真是太爽了」等語之標籤貼紙4張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羅葉笑於警詢及偵查中具結後之指證 被告於犯罪事實欄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時、地,投遞如犯罪事實欄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內容之信件至告訴人羅葉笑上址住處,以此加害身體之事恐嚇告訴人羅葉笑,使告訴人羅葉笑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之事實。 3 證人即被害人陳詹菊梅於警詢中之證述 被害人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於犯罪事實欄一、㈠所示時、地遭竊之事實。 4 證人即被害人陳姿縈於警詢中之證述 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於犯罪事實欄一、㈠所示時、地遭竊之事實。 5 證人即被害人楊小麗於警詢中之證述 被害人楊小麗所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件於犯罪事實欄一、㈡所示時、地遭竊之事實。 6 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內容之信件影本各1份 被告於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時、地,投遞如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示內容之信件至告訴人羅葉笑上址住處,以此加害身體之事恐嚇告訴人羅葉笑之事實。 7 現場監視錄影器擷取畫面、現場蒐證照片各1份 1、被告於110年11月28日2時39分許,將其所竊得之被害人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棄置在被害人陳詹菊梅、陳姿縈上址住處外晾衣處地面,被害人陳詹菊梅、陳姿縈發覺有異後報警處理,經警於同日19時30分許,前往該處地面查看,並扣得被害人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之事實。 2、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經黏貼載有:「聞妳雞巴味」、「味道很濃」、「打手槍射精」、「真是太爽了」等語之標籤貼紙4張之事實。 8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搜索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 被告於犯罪事實欄一、㈡所示時、地,徒手竊取被害人楊小麗所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件之事實。 9 扣案之被害人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 被害人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遭竊之事實。 10 扣案之被害人楊小麗所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件 被害人楊小麗所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件遭竊之事實。 二、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㈠、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之竊盜罪嫌;就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為,均係犯刑 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又被告上開所犯竊盜罪嫌 共計2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共計3罪之間,犯意各別,行為 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沒收部分:
㈠、扣案之被害人陳姿縈所有之黑色內褲1件(其上經黏貼載有被 告親寫:「聞妳雞巴味」、「味道很濃」、「打手槍射精」 、「真是太爽了」等語之標籤貼紙4張),為被告因本案犯 罪所得之物,且為被告涉犯本案竊盜犯行之相關證據,請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或依法為其 他妥適之處理。
㈡、扣案之被害人陳詹菊梅所有之膚色內褲1件、被害人楊小麗所 有之黑色內褲、黃色條紋內褲各1件,固均屬被告因本案犯 罪所得之物,然已分別發還被害人陳詹菊梅、楊小麗,有贓 物認領保管單2紙在卷可佐,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 ,爰不聲請宣告沒收之;另扣案之筆記本1本、信封6封、記 載「葉笑雞巴很黑」之字條1張,雖均為被告所有,然或為 一般日常生活用品,或與被告所涉本案犯行無直接關聯性, 爰均不聲請宣告沒收之,附此敘明。
四、至告訴暨報告意旨雖認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為 ,另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犯嫌等語。惟按告訴 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 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252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告訴 暨報告意旨認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㈢、㈣、㈤所為,另涉有 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倘若成立犯罪,依同法 第31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撤回加重誹謗之告 訴,有撤回告訴狀1紙附卷可稽。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 上揭起訴之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 關係,應為起訴之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 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檢 察 官  江怡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   日 書 記 官 張誠展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信件內容 1 葉笑,很想幹妳,因為在花蓮工地,晚上妳在睡覺時,好幾次偷摸妳雞巴再脫下妳穿的華歌爾內褲吻妳雞巴時,雞巴內有鹽味,可能是妳吃素食,妳雞巴清淡的香,不像別的女人雞巴是臭的,有偷妳沒有洗的內褲3條,再想想妳時,硬了就打手槍幻想幹妳,射精在妳的內褲褲底,真是好爽喔,如果在想妳,就在打手槍射精,真的好想幹妳 2 葉笑,妳好,妳的雞巴,在花蓮工地時,妳做小工,我看過很多次了,趁著妳晚上睡覺脫下妳的內褲,妳是穿華歌爾的,也用舌頭舔過妳的雞巴,我知道妳很爽,妳卻在爽,裝不知道,不要假,妳的吃神很重,我用手扒開妳雞巴,我看很久,妳的雞巴很多水,也濕了,也有白帶,妳的雞巴很黑,陰毛多又粗,不像年輕的小姐,雞巴粉紅色很美,陰毛是細細的柔嫩,跟小姐的比,妳是真正老雞巴,只是欠人幹,欠人幹,我想幹妳,想到妳的老雞巴就會吐,也親過妳的老雞巴,有用舌頭舔過妳的老雞巴葉笑妳裝作不知道,我想幹妳的老雞巴,妳的老雞巴,不要三八,假賢慧,妳很想被人幹,我也太想幹妳 3 葉笑,妳好,好想念妳的雞巴喔,妳的雞巴很想被人幹,我也很想幹妳,扒開妳雙腳,看到妳的雞巴,真的雞巴很黑,用兩隻手指插入妳的雞巴洞,快速抽插,一直用手指抽插雞巴不要停,妳會大叫好爽,等妳雞巴有出水,在幹入,要用力的幹妳,妳才會超爽的,用鏡子照妳雞巴看看,妳的陰毛很多又粗,有些已經是白色的陰毛,因為妳雞巴我看過很多次了,不會假的 4 葉笑,如果再想起花蓮工地工作,晚上妳在睡覺,脫下妳的內褲,在摸妳雞巴又聞的雞巴,又再硬了,就幻想在幹妳,就打手槍射精在妳的內褲的褲底,真太爽了,妳內褲是華歌爾的,我就有3件,常拿出來欣賞,聞妳的內褲雞巴味,就又硬,再打手槍喔,因為是妳沒洗,在花蓮工作就3件,很有味道,我真的好想幹妳,常常拿出妳的內褲再聞就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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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