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661號
SLDV,111,除,661,2022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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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61號
聲 請 人 也是文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冠群
訴訟代理人 林珈如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支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8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本文、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 編 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 (或到期日) 1 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徐淑滿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也是文創有限公司 190,087元 AC0275117 1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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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和書報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文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同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