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派檢查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11年度,57號
SLDV,111,司,57,202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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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字第57號
聲 請 人 啟航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樹民
代 理 人 賴中強律師
黃子盈律師
相 對 人 軟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翟海文
代 理 人 蘇家宏律師
施宥宏律師
翁嘉君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派蔡舜仁會計師(合豐會計師事務所,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13樓之3)為相對人軟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檢查人,檢查如附表所示範圍內之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相對人股票2 00萬股(占相對人已發行股份總數1,086萬股之18.42%)之股 東。兩造於民國108年3月15日,因相對人董事長翟海文說明 ,表示相對人公司已於107年9月20日與第三人中華系統整合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系整公司)分別就「智慧健康雲端管 理平台」(下稱健康平台)、「ADAS雲端管理平台」(下稱ADA S平台)簽署委託研究契約(下稱系爭研究案),研究費用金額 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092萬、1,000萬元,分四期給付,提 供聲請人作為是否投資之參考,經聲請人評估後同意以每股 10元認購相對人200萬股。詎聲請人於108年9月間接獲相對 人財務人員寄發之電子郵件,發覺相對人與董事長翟海文隱 匿系爭研究案之真實交易狀況,且中華系整公司給付予相對 人之研究費用經由第三人交易又轉回至該公司,顯見系爭研 究案恐涉有回扣、佣金、借名交易或其他不法情事,均有待 取得相關交易憑證交檢查人檢查始能明瞭。爰依公司法第24 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選派檢查人檢查相對人如附表所示範 圍內之文件(見本院卷第209-210、298-299頁)。二、相對人陳述略以:聲請人請求檢查之內容為107-108年度營



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前揭財務報表業經相對人委由第三人 廣臻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坤明會計師查核完畢;且姜禮忠監 察人亦委由第三人張信陽律師於109年6月5日訪談相對人董 事長、查核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等,認定無未盡合理之處 ,是本件無選派檢查人之必要等語。
三、按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之股東 ,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 、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考 其立法理由為:為強化公司治理、投資人保護機制及提高股 東蒐集不法證據與關係人交易利益輸送蒐證之能力,爰擴大 檢查人檢查客體之範圍及於公司內部特定文件。另參酌證券 交易法第38條之1第2項立法例,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時 ,須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以避免浮濫。易言之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之股東依公司法第245條 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法院自應依聲請人所檢附 之理由、事證及說明,審酌有無必要性。在經營權與所有權 分離之公司治理結構中,多數股東不會直接參與公司決策與 經營,因而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大多掌握在經營階層手中。 檢查人制度之目的係為保障股東資訊權,以平衡公司經營者 與股東間之資訊不平等之情形,其權限在於調查公司會計是 否正確及董事執行職務是否適法。是聲請人如具備上開股東 身分,並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而非濫用權利, 浮濫聲請恣意擾亂公司正常營運,基於保障股東共益權之行 使,應認有檢查之必要性,符合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要件 ,公司自有容忍檢查之義務。
四、經查:
㈠相對人為實收資本額4,359萬元,已發行股份總數1,086萬股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股票200萬股,為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 相對人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一節,業據其提 出轉帳傳票、保管收據、實體股票、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服務為證(見本院卷第20-28頁),且為相對人所不爭 執(見本院卷第293頁),是聲請人合於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 規定得聲請選派檢查人之身分要件,已堪認定。  ㈡聲請人主張中華系整公司給付系爭研究案之各期費用已經由 第三人轉回該公司,恐有涉及回扣、佣金等不法交易情事, 而有損及股東權益一節。查:
 ⒈健康平台、ADAS平台之委託研究費用分別為1,092萬、1,000 萬元,分四期給付,由中華系整公司分別於108年1月10日各 給付327萬6,000元、300萬元;5月17日各給付218萬4,000元



、200萬元;11月20日各給付327萬6,000元、300萬元;109 年1月17日各給付218萬4,000元、200萬元等情,有健康平台 委託研究契約、ADAS平台委託研究契約(見本院卷第50-77頁 )可按。
 ⒉稽之聲證6之108年8月29日電子郵件內容略為:我大概了解的 部分為中華系統-〉軟領-〉即時-〉中華系統三方交易,分為四 個階段…交易說明1.軟領接獲中華系統通知開立發票請款, 即時再開立發票予軟領請款,即時並將款項支付中華系統, 目前合約進行到第二階段等語(見本院卷第76頁);109年6月 10日相對人董事長電子郵件略為:這個郵件檔案有所有應該 要"回去"給中華系整的金額與合約,後來因為他們沒有辦法 一進一出,所以他們要拿回去的金額改為由即時雲端代為請 款等語(見本院卷第78頁),互核前揭電子郵件所述之合約金 額,經由即時雲端向相對人請款後,再轉回予中華系整公司 等情相符。
 ⒊承上可知,聲請人主張中華系整公司給付系爭研究案之各期 費用已經由第三人即時雲端轉回該公司,恐有涉及回扣、佣 金等不法交易情事,而有損及股東權益等情,恐非無疑。 ㈢相對人雖抗辯107-108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簽證,且經監察人於109年6月間為查核,無選派檢查人之必 要云云。惟查:
 ⒈會計師查核報告,係相對人提出財務報表,供會計師依照會 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以抽 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 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據此製成會計師查核 報告。然聲請人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以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 財產,係由檢查人本諸專業確信,針對公司業務有關之帳目 、財產情形進行實質勾稽審核作業,與相對人前開會計師查 核報告及片面說明,迥然不同。況檢查人制度本在行使監督 權,檢查公司會計是否正確及發起人、董事或清算人之執行 職務是否適法,權限包含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並 及於特定之關係人間交易事項及其文件紀錄,檢查人立場乃 屬超然、公平、客觀,且依法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 人之注意義務,是檢查人係為公司執行業務,並兼有保障股 東及公司權益之目的。則相對人以其107-108年度財務報表 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庸選派檢查人查核云云,容有誤解 。
 ⒉又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及業務帳目,其檢查權及查核權 係由公司監察人所擔任,各股東除被動地接受董事會所編造



之財務報告、監察人對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及對各項表冊之 意見外,為保障各股東之投資權益,免於董事會或監察人之 欺瞞,自有賦予各股東直接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之 必要。因此公司法乃於第245條第1項賦與少數股東對公司業 務及財產狀況之檢查權,是縱使姜禮忠監察人確實已於109 年6月間查核相對人之財務報表等,然此與公司法第245條第 1項之少數股東檢查權有異,不得因此限制少數股東行使業 務及財產狀況檢查權,是相對人所辯,不足為採。 ㈣綜合前開情事,可認聲請人已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聲請 選派檢查人以釐清系爭研究案履約情形、應收款項之會計帳 目等之必要性。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選派檢查人,檢查相 對人如附表所示之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相對人對於本院如 准為選派檢查人之檢查文件範圍亦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94頁 )】,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相對人就此即有容忍之義 務。
 ㈤本院依職權函請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推薦適當之會計 師供本院選為相對人檢查人,經該會推薦現執業於合豐會計 師事務所之蔡舜仁會計師,輪派辦理本件檢查業務。本院參 酌蔡舜仁為專業會計師,學歷為中興大學會計系,於82年12 月起執行會計師業務迄今,復有擔任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帳 部門領組、中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等專業經驗,此有 該公會會員學經歷表可稽(見本院卷第244頁),對於公司業 務、帳目及盈虧情況,應能本於專業知識予以檢查,當亦能 適時維護、保障聲請人及相對人其他股東之權益,且兩造對 人選部分亦當庭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294頁),因認選派 蔡舜仁會計師為相對人之檢查人,洵屬適當,且經徵詢蔡舜 仁會計師之意見,其亦表示願任本件檢查人(見本院卷第296 頁),爰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選派蔡舜仁會計師為 檢查人,檢查相對人如附表所示範圍內之業務帳目、財產情 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五、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175條第3項,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瀚章
附表




項目 檢查文件範圍 相對人與中華系整公司簽署之委託研究契約(研究內容:智慧健康雲端管理平台、107年9月迄今) 研究費用收受之會計憑證、傳票及發票、入帳憑證、應收款明細、有關與契約履行及款項收款付款狀況之單據憑證(包括銀行對帳單或其他收支款證明等)、及與該契約履行有關之財務報告、帳冊等資料 相對人與中華系整公司簽署之委託研究契約(研究內容:ADAS雲端管理平台、107年9月迄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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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軟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