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1年度,235號
CYDV,111,聲,235,202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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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涂萬發


相 對 人 涂月桂

涂育
涂鴻楹

涂明雄
黃麗華

黃麗珠


黃進祥

張秀英
李嘉汶即李秀玫

朱黃寡

陳榮基
陳榮謀

陳玉環
陳玉琴

夏富興

夏富龍

夏玉美

夏玉鳳
林順金
涂油田
涂際平
莊喬安即涂瀞文

涂秋滿
涂尹瀞
涂秋玲
李林秀雲
尤林春美
侯玉錦
林美月
麗鳳
高林麗芬

林麗花

林育徵
涂永林
林涂春
洪全
洪嘉章
洪秀麗
洪嘉賓
黃涂麗敏



涂詩宜
侯黃麗

侯天旺

侯美愛

侯美玲

龔海俊
龔仕榮
龔加吟


龔加妍
龔加珊
龔玉裕
龔玉蘭
龔玉模

龔士

龔加芳
龔加珉

陳侯秀后
李連松


顏李香蘭

李碧

李桂香
陳啟清


陳麗娜
陳旻伶
陳琮瑋
陳琦瑜
陳碧珠
陳碧雲
陳碧惠
黃金柱
黃碧月

黃淑珍
黃欣萍
黃崑田

黃崑元
侯語

賴采培
侯文彬
侯莉穎
侯雅文

侯金針
侯芸靛
楊明

楊久葶

涂秀英

陳涂秀女
涂德銘
黃寶花

涂元宏

玉蘭

涂玉環
涂進福
侯蘇彩蓮

李蘇彩娥
惠敏
蘇晉暉
蘇晉豊
蘇興

蘇祺

涂金
涂萬力
陳冠樺


涂芳毓即涂亦璇


涂亦正
侯涂碧雲

涂啓賢
李海清

李麗娜
李寬

李金富

李鳳蘭
李鳳雪

李壽生

李寶中

許李玉
李瑞

李瑞

李淑美

張李月裡
陳李月

方李月枝
謝黃金鸞
黃水濱
黃水池

黃河東
李勝雄
李茂
李勝國
李茂
李玉雲

玉美
吳青山

林吳麗華
柯美春

林柯美
柯志吉

柯凃金霞
陳凃金玉
凃文彬
鄭秀

鄭冠佑凃冠


鄭宇恩即凃宇恩


上列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鄭秀

相 對 人 凃文哲
涂婷庭


涂存孝

涂絨詩


凃金鳳

涂楊金

涂智楓

涂秉鈞

惠鈴
吳素蘭

涂志重

涂美雲

曾罔腰
曾隆興
曾于修
曾木

曾星于

曾云

曾今又

周凃錦綉
林涂錦英
凃錦珠
涂錦秋

涂錦淑
凃玉靜

凃智傑

涂禮白

鄭阿粟之遺產管理人郭淳頤律師

涂忠
涂山塗

相 對 人 侯文榮
涂昆和
王明科
吳秀琪
吳清榮
莊月嬌(即李連池之繼承人)

李淑娟(即李連池之繼承人)

李淑美(即李連池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應分擔之訴訟費用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又該確定 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 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 項及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
二、經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本院分 別於民國111年8月18日、111年9月14日以108年度訴字第785 號判決及更正裁定,全案並分別於111年10月17日、111年10 月31日(確定證明書誤載為110年10月31日)確定,訴訟費 用由兩造依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又查,聲請人支出 之訴訟費用為新臺幣(下同)13,078元、地政規費35,820元 、嘉義○○○○○○○○費用11,265元、公示送達廣告費2,000元, 合計總共62,163元。故本案之訴訟費用,合計總共62,163元 。爰確定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如附表所示 之金額,並應依上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 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附表
編號 共有人 訴訟費用分擔比例 應分擔之訴訟費用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1 涂鴻楹、涂明雄、黃麗華、黃進祥、黃麗珠(即共有人涂文的繼承人) 1/16 3,885元 3,885元 2 張秀英李秀玫、朱黃寡、陳榮基陳榮謀、陳玉環、陳玉琴、夏富興、夏富龍、夏玉美、夏玉鳳、林順金、涂油田、涂際平、涂瀞文、涂尹瀞、涂秋滿涂秋玲、李林秀雲、尤林春美、林侯玉錦、林美月、林麗鳳、高林麗芬、林麗花林育徵、涂永林、林涂春、洪全、洪嘉章、洪秀麗、洪嘉賓、黃涂麗敏、涂詩宜、侯黃麗、侯天旺侯美愛、侯美玲、龔海俊、龔仕榮、龔加吟、龔加妍、龔加珊、龔玉裕、龔玉蘭龔玉模龔士軒、龔加芳龔加珉、陳侯秀后、李莊月嬌(即李連池承受訴訟人)、李淑娟(即李連池承受訴訟人)、李淑美(即李連池承受訴訟人)、李連松、顏李香蘭、王李碧蓮、李桂香、陳啟清、陳麗娜、陳旻伶、陳琮瑋、陳琦瑜、陳碧珠陳碧雲、陳碧惠、黃金柱黃碧月黃淑珍黃欣萍、黃崑田、黃崑元、侯語宸、賴采培、侯文彬、侯莉穎、侯雅文、侯金針、侯芸靛、楊明衡、楊久葶、賴涂秀英、陳涂秀女、涂德銘、涂黃寶花涂元宏、涂玉蘭涂玉環、涂進福、侯蘇彩蓮、李蘇彩娥、蘇惠敏、蘇晉暉、蘇晉豊、蘇興樟、蘇祺福、涂金鳳、涂萬力、陳冠樺、涂芳毓即涂亦璇、涂亦正、侯涂碧雲、涂啓賢、李海清、李麗娜、莊李寬、李金富、李鳳蘭、李鳳雪、李壽生、李寶中、許李玉霞、李瑞龍、李瑞豐、涂李淑美、張李月裡、陳李月氣、方李月枝、謝黃金鸞、黃水濱、黃水池、黃河東、周凃錦綉、林涂錦英、凃錦珠、涂錦秋、涂錦淑、凃玉靜、凃智傑(即共有人涂侯玉的繼承人) 1/20 3,108元 3,108元 3 李勝雄、李茂龍、李勝國李茂富、涂李玉雲、李玉美、吳青山、吳清榮林吳麗華吳秀琪(即共有人涂埔占的繼承人) 1/16 3,885元 3,885元 4 方柯美春林柯美秀、柯志吉、柯凃金霞、陳凃金玉、凃文彬、凃冠佑、凃宇恩、鄭秀莉、凃文哲、涂婷庭、涂存孝、涂絨詩、凃金鳳、涂楊金、涂智楓、涂惠鈴、涂秉鈞、吳素蘭涂志重涂美雲、曾罔腰、曾隆興、曾于修曾木清、曾星于、曾云又、曾今又(即共有人涂能智的繼承人) 1/12 5,180元 5,180元 5 周凃錦綉、林涂錦英、凃錦珠、涂錦秋、涂錦淑、凃玉靜、凃智傑(即共有人涂牛港的繼承人) 1/20 3,108元 3,108元 6 涂萬發 19/120 9,842元 - 7 涂德銘(即共有人涂進興的繼承人) 17/900 1,174元 1,174元 8 涂進福 17/900 1,174元 1,174元 9 鄭阿粟的遺產管理人郭淳頤律師於管理遺產範圍內負擔 17/1200 881元 881元 10 涂山塗 3/32 5,828元 5,828元 11 涂忠男(即共有人涂勝男的繼承人) 3/32 5,828元 5,828元 12 涂元宏 17/3600 294元 294元 13 涂玉環 17/3600 294元 294元 14 涂玉蘭 17/3600 294元 294元 15 涂黃寶花 17/3600 294元 294元 16 侯文榮 1/120 518元 518元 17 涂昆和 1/32 1,943元 1,943元 18 涂永林 1/20 3,108元 3,108元 19 王明科 1/20 3,108元 3,108元 20 涂月桂 1/64 971元 971元 21 涂育瑛 1/64 971元 971元 22 涂禮白 5/48 6,475元 6,475元 合計 62,163元 5,2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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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