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359號
KSDV,111,司催,359,20221125,4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359號

聲 請 人 周喜(即陳中復之繼承人)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 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或第2條規 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之 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由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法院認為無轄權者,依職權以裁定移送 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557條、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持有如附表之證券不慎遺失為由,向本院聲 請公示催告。惟查該證券發行公司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 司主營業所設在高雄市大社區,並非本院之管轄區域,聲請 人之聲請自非適法。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3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8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108098-0 股票 1 112 009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55388-6 股票 1 16 010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94483-4 股票 1 51

1/1頁


參考資料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