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3881號
TCDV,111,司促,33881,202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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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3881號
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諾克威博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諾克威博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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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