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621號
CTDV,111,司促,12621,202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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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2621號

債 權 人 允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昌洲
債 權 人 皇泰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昌憲



債 務 人 郭政祥興達隆冷凍水產



郭薛秀里即發興冷凍水產批發實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允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壹拾肆
萬柒仟玖佰玖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皇泰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新臺幣貳
拾肆萬肆仟玖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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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泰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允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