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1911號
TYDV,111,促,11911,2022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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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1911號
債 權 人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順 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亦未提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就系爭火災所為之完整鑑定報 告書、具公信力之火災鑑定機構(如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 院)針對系爭火災所為之載有「發生系爭火災之原因、符合 債權人主張之三項損失金額共計新台幣14,324,768元」之鑑 定報告書,復未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 文件(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函;經本院 於民國111年10月1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該裁定已於同年月2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 權人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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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