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信託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152號
TYDV,111,訴,2152,2022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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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52號
原 告 羅偉


上列原告請求撤銷信託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
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
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
;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
,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9年度
台抗字第222號裁定意旨參照)。經查,原告主張對被告洺
鍚建設公司有合計如起訴狀附表一編號1、2所示金額新臺幣
(下同)8,200,000元之債權;而原告起訴請求:㈠撤銷被告
洺鍚建設有限公司、京城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如起訴
狀附表三所示不動產於民國111年8月12日所為信託契約之債
權行為,及於111年8月18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
登記之物權行為;㈡撤銷被告李天順、京城國際建築經理股
份有限公司如起訴狀附表四所示不動產於111年8月17日所為
信託契約之債權行為,及於111年9月1日以信託為原因所為
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而以原告所主張內政部不動
產交易實價查詢系爭建案建物最高每坪215,000元計算,就
上開原告請求撤銷如起訴狀附表三之法律行為標的價值為20
9,745,400元【計算式:975.56坪215,000=209,745,400元
】,另就原告請求撤銷如起訴狀附表四之法律行為標的價值
為6,462,007元【計算式:桃園市○○區○○段000地號之公告土
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200元土地面積447.68權利範圍25154
/100000+桃園市○○區○○段00000地號之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
公尺8,200元土地面積447.6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154/100
000+桃園市○○區○○段000地號之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8,2
00元土地面積2237.5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154/100000=6,
462,007,元以下四捨五入】,是以,原告上開請求撤銷之
法律行為標的價值核定總計為216,207,407元【計算式:209
,745,400元+6,462,007元=216,207,407元】。故而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核定為8,2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180元

二、原告應按被告人數補正起訴狀繕本(含證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曉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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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