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11911號
TYDV,111,促,11911,2022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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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11911號
債 權 人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秋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就系爭火災所為之完整鑑定報
告書影本。
三、請提出具公信力之火災鑑定機構(如財團法人中華工商
研究院)針對系爭火災所為之載有「發生系爭火災之原
因、符合債權人主張之三項損失金額共計新台幣14,324
,768元」之鑑定報告書影本。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
函。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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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