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1年度,1425號
TNDM,111,聲,1425,2022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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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425號
聲 請 人 楊明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王合同涉犯殺人案件,聲請獲知刑事訴訟資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許聲請人楊明倫得透過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獲知本裁定後發生之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號審判中案件資訊。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楊明倫為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號 被告王合同殺人案件(下稱本案)之被害人王意茹(已歿) 之二親等內姻親,聲請獲知本案之刑事訴訟資訊等語。二、按殺人罪等案件之被害人得聲請利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 知平台服務,聲請法院提供自核准聲請後發生之審判中案件 資訊,包括準備及審判程序期日、有關強制處分之決定、通 緝及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資訊; 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 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 家屬為之,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 注意事項第2點第1項前段、第3點、第7點分別訂有明文。查 本案被害人王意茹業於民國111年4月11日死亡,聲請人楊明 倫則為被害人王意茹之配偶楊明賓之弟,為被害人王意茹之 二親等內之姻親,有被害人王意茹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相 驗屍體證明書、楊明賓之全戶戶籍謄本、聲請人楊明倫之身 分證影本及二親等關係查詢資料可資佐證,而被告涉犯刑法 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且本案尚未判決,是本件聲請核 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彭喜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耿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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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