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111年度,133號
TNDM,111,簡上,133,202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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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簡上字第133號
上 訴 人 王琇誼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案件, 不服本院111年度簡字第967號民國111
年4月25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0年度偵字第
2121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王琇誼緩刑貳年。
事 實
一、王琇誼於民國110年9月8日9時30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 段0巷0弄00號,因向同社區之住戶劉品妍質問其為何將車輛 停放該處,二人進而發生口角,王琇誼竟基於傷害之犯意, 徒手毆打劉品妍,致使劉品妍因而受有頭部外傷、左臉鈍挫 傷之傷害。
二、案經劉品妍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判決下列引用之各項證據,檢察官、被告王琇誼均同意作 為證據,且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之客觀環境及條件,均無 違法或不當取證或其他顯不可信之情形,作為證據使用皆屬 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二、訊據被告對於上揭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劉品妍於司 法警察調查中及偵訊中之陳述情節相符,並有告訴人之高雄 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診斷證明書1紙及現場勘察照片10張可 稽,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㈡上訴人固以原審量刑過重為由而執為上訴,然查: ⑴按量刑之輕重及緩刑之宣告,係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 量之事項,茍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 刑度,則不得遽指為違法,又刑罰之量定屬法院自由裁量之 職權行使,但仍應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 ,為酌量輕重之標準,並非漫無限制,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 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法院量定之刑,亦 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法院對於下級法院之職權 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6696號判



例、85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法院為求個 案裁判之妥當性,在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比例原則 等規範內,有自由裁量之權限,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 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 ⑵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因而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 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審酌被告與告訴人 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卻未能理性溝通、處理,竟徒手毆打 告訴人,足見被告法治觀念淡薄,並造成告訴人受有頭部外 傷、左臉鈍挫傷等傷害,且被告於原審表示不願意洽談和解 ,所為殊無可取,又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以 及於司法警察調查中自陳教育程度為國小畢業、職業為餐飲 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30日,並諭知 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其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亦與 罪刑相當原則無違而屬適當,難謂原審存有裁量權濫用之虞 ,無從認為原審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之處,本件上訴難認有 理,應予駁回。
 ㈢再查被告未有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 可憑,素行並非不良,其因一時衝動失慮,未善加控制自己 之情緒及未以適當方式處理紛爭,致罹犯行,然坦承犯行認 錯,且業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及履行調解條件,並獲告訴人之 原諒,有本院新市簡易庭111年度新小調字第485號調解筆錄 1份可稽(見簡上卷第51至53頁),容見被告存有積極彌補 過錯之心意及舉動,又考量被告現因疾病而持續追蹤治療之 身體狀況(見簡上卷第63頁之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中文診斷證明書),信其經本次偵查、審理程序,當知所警 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諭知緩刑2年, 以啟自新。又緩刑之宣告,係國家鑒於被告能因知所警惕而 有獲得自新機會之期望,特別賦予宣告之刑暫不執行之恩典 ,倘被告在緩刑期間又再為犯罪或有其他符合法定撤銷緩刑 之原因,均將產生撤銷本件緩刑宣告而仍須執行所宣告之刑 之後果,被告務必切實銘記在心,警惕慎行,以免喪失自新 之機會。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第373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蘇烱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瓊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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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