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1年度,100號
CHDV,111,司拍,100,2022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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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相 對 人 盧森川

關 係 人 欣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雅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 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盧森川於民國(下同)111年6月21日,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欣懋塑膠股份有限公 司及伊對聲請人所負之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600萬元 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經登記在案。又關係人欣懋塑膠股份有 限公司等迄今仍欠新台幣12,355,500元及利息等未清償,經 催討無果,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臺灣臺中地方地方法院111年度 司票字第5156號、111年度5157號民事裁定、本票二紙、土 地暨建物登記謄本件影本為證。經核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確已設定登記在案,外觀上亦有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存在。 次查該抵押權登記之清償日期係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 而觀之聲請人提出前開文件,形式上可認抵押債權已屆清償 期而未獲清償,是本件聲請應合於拍賣抵押物之要件。復經 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通知相對人、關係人對上 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合法送達,有 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渠等逾期迄未陳述意見。是本件聲請人



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照首揭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 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100號 編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園段 0000-0000 73.82 全部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100號 編 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號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00000-000 彰化縣○○鄉○○路○段000巷000號 彰化縣○○鄉○○段000000000地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二層 一層:51.03;二層:51.03;合計:102.06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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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