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9年度,2786號
TCHM,109,上訴,2786,2022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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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訴字第2786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被告 及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參與人
代 表 人 趙英守
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炳



選任辯護人 林開福律師
蕭志英律師
林春榮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余擱




選任辯護人 杜英達律師
啟明律師
楊玉珍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政諭


選任辯護人 朱清奇律師 謝啟明律師
楊玉珍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冠至



選任辯護人 蕭志英律師
林春榮律師
李秋峰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344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2874號、第2913號、
第3853號、第3854號、第4928號、第4929號、第5698號、第5800
號、第5882號、第588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
一、戊○○為址設彰化縣○○鄉○○村○○○○路0號之樺勝環保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樺勝公司)之創始元老,也是董 事兼總經理,負責樺勝公司之業務及財務,辛○○為樺勝公 司董事長壬○○之子,擔任樺勝公司廠長,負責樺勝公司廠 區內之事務。戊○○與辛○○前於民國97年1月起至102年11月止 ,因將處理爐碴產生廢棄物污泥之數量與去處,接續網路方 式不實申報,102年間經檢察官偵辦,起訴後,於104年8月2 7日經原審103年訴字第141號刑事判決,戊○○、辛○○共同申 報不實,均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有 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貳仟元折 算壹日。此部分被告與檢察官均未上訴,104年9月22日確定 。戊○○、辛○○均於105年1月4日繳納科罰金執行完畢(戊○○ 、辛○○於本判決附表一編號五、七、八部分犯行在105年1月 4日以後,故均構成累犯)。乙○○為樺勝公司之業務經理, 曾於101年間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104年10月28日經彰 化地檢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6434號、9019號、103年度 偵字第9702號、104年度偵字第8412、第9771號為緩起訴處 分,緩起訴二年期間為104年11月9日至106年11月8日,緩起 訴期滿未經撤銷(未構成累犯)。
二、樺勝公司於89年12月7日設立,主要係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 業,至少從100年7月29日獲得彰化縣政府環保局許可各種廢 爐碴之再利用登記。向各煉鋼廠收取的事業廢棄物包括R-12 01廢鑄砂、R-1204感應電爐爐碴 (石)、R-1205化鐵爐爐碴 (石)、R-1207旋轉窯爐碴(石)、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 碴 (石)、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 (石)。嗣樺勝公司因 有大量滯銷廢爐碴,樺勝公司之廠長辛○○(即壬○○之子)乃 於100年間向戊○○提議成立混凝土廠,經戊○○認可,於100年 10月21日成立樺勝公司二廠,開始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由辛○○任混凝土廠廠長,綜理廠內工作、人事調整及生產線 。樺勝公司因此區分一廠、二廠,一廠為廢棄物再利用處理 廠(下稱樺勝再利用廠),二廠為預拌混凝土廠(下稱樺勝混 凝土廠),前開兩廠之所有財務由戊○○綜理,並由戊○○監管 樺勝混凝土廠,辛○○需向戊○○報告樺勝混凝土廠之業務,且



所有之合約書(包括混凝土買賣合約書),均需送交戊○○過目 。樺勝再利用廠自上游煉鋼廠運回之各種爐碴,經過破碎、 磁選、篩分(析)等程序後再利用。將爐碴再利用成可充作 非結構性混凝土之粗、細骨材粒料,再將此骨材粒料運至樺 勝混凝土廠拌合預拌混凝土。乙○○於101年3月1日任職於樺 勝公司,後擔任業務經理,負責樺勝混凝土廠混凝土之拓展 業務,並在戊○○之授權範圍內,對外報價。丙○○為乙○○之子 ,於102年4月2日起任職於樺勝公司(勞保是從102年4月2日 起掛在樺勝公司關係企業「鈺長科技有限公司」底下),丙 ○○負責樺勝混凝土廠之品管、混凝土配比送審資料之製表及 混凝土圓柱及鑽心試體之現場採樣、送驗。
三、戊○○、辛○○、乙○○、丙○○均明知樺勝再利用廠所產 出之各種爐碴粗細粒料、廢鑄砂,僅能使用於「非結構性」 預拌混凝土中,然因知悉樺勝再利用廠所產出之廢爐碴粗、 細骨材粒料,所拌出之預拌混凝土之抗壓強度,可達到與天 然石材粗細骨材粒料之預拌混凝土之強度相當,且目前政府 機關發包之公共工程,若是渠道之公共工程,其澆灌在大底 時,只要上游一放水下來,立刻淹沒渠道,業主或監造人員 並不會去抽驗大底,認有機可趁,竟基於共同詐欺犯意聯絡 (即附表一編號一、二;唯獨丙○○於附表一編號一工程進 行時尚未到職,沒有參與),或基於三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犯意聯絡(即附表一編號三至八),由戊○○授意 ,以前開處理過之爐碴充作預拌混凝土之粗細骨材粒料,於 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向承攬(得標)廠商,招攬生意,隱瞞該 公司所拌合之預拌混凝土摻有爐碴,並出具材料試驗書,編 號二、三、四工程記載粗細骨材來自於「大安溪」,編號八 工程記載粗細骨材來自於「大甲溪」「西螺溪」,或出具品 質保證書保證符合國家標準。致使各承攬(得標)廠商、發包 機關(業主)誤認樺勝公司所拌合之預拌混凝土係以天然石為 粒料,而陷於錯誤,遂向樺勝公司購買2,000磅、2,500磅、 3,000磅、4,000磅之預拌混凝土,澆灌於附表一所載之結構 物上,並陸續支付混凝土款給樺勝公司。
四、本工程之標案工程名稱、機關名稱即業主、得標廠商、決標 金額、開工與竣工日期、供應混凝土時間、樺勝公司取得詐 欺金額詳如附表一所示。
五、案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起訴及上訴對象之特定:
標案程名稱 起訴書第171頁附表二「涉案行為人」欄所寫名字 起訴書第171頁附表二 「詐欺方法與行為分擔」欄所寫 論罪法條欄記載 起訴事實欄,即起訴書第26頁以下記載 原審及本院認 定起訴 之對象 南寮巷支線農路改善工程 戊○○辛○○ ..戊○○指示辛○○與鋐耀公司接洽,並隱瞞樺勝公司所拌合之預拌混凝土,係以六分、三分之氧化石及氧化砂為粗細骨材粒料... 按被告【戊○○、辛○○、乙○○、丙○○】於附表二編號1至4之行為後,刑法已於103年6月18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72號令修正..同月20日施行..是被告【戊○○、辛○○、乙○○、丙○○】就附表二編號1至4所為,均係犯刑法第 339條1項之詐欺取財、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處理罪嫌,請從一重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處理罪處斷。 【戊○○、辛○○、林佘擱、丙○○】均明知樺勝再利用廠所產出之六分氧化石、三分氧化石、氧化砂,僅能使用於非結構性預拌混凝土之粗細骨材粒料..... 竟三人以上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聯絡..,且均知悉樺勝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依法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處理業務,竟共同基於最終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爐碴之犯意聯絡,由戊○○授意樺勝公司之預拌混凝土售銷策略除私人民房之外,均可以前開六分氧化石、三分氧化石、氧化砂充作結構性預拌混凝土之粗細骨材粒料,而後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二承攬(得標)廠商攔所示之承攬廠商,招攬生意..】 戊○○ 辛○○ 乙○○ 丙○○ 漢寶村八洲排水支線堤岸改善工程 戊○○辛○○乙○○丙○○ 乙○○承戊○○之經營策略,向金聯合公司之工務經理..招攬..由丙○○製作骨材來源為「大安溪」之配比設計報告書....辛○○指示不知情調度員...依其設計之混凝土配比出料 五福圳進水口導水路災害復建工程 戊○○辛○○乙○○丙○○ 乙○○承戊○○之經營策略,向品榮公司..招攬生意..由丙○○製作骨材來源為「大安溪」之配比設計報告書等送審..由辛○○指示不知情調度員. .依其設計之混凝土配比出料 龍井大排山腳排水閘門改善應急工程 戊○○辛○○ 戊○○指示辛○○與品榮公司接洽...再由不知情之品管癸○○製作骨材來源為「大安溪」之配比設計報告書等送審資料提供予品榮公司送交左揭業主審核,待業主審核通過後,由辛○○指示..拌合機手..其設計之混凝土配比出料 黎明社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設施改善工程(含完後三年試運轉) 戊○○辛○○乙○○丙○○ 乙○○承戊○○之經營策略,向康潔公司..招攬生意..再由丙○○製作骨材來源為「大甲溪」、「西螺溪」之配比設計報告書等送審... 由辛○○指示不知情調度員..拌合機手..依其設計之混凝土配比出料 附表二編號5至8所為,均分別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處理等罪嫌... 附表二編號7被告【戊○○、乙○○、辛○○、丙○○】巳著手於行為之實行而未遂,請均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大竹社區安溪東路51巷旁排水環境改善工程 戊○○辛○○乙○○丙○○ 乙○○承戊○○之經營策略...再由丙○○製作預拌混凝土品質保證書予日利公司,之後由辛○○指示不知情調度員..拌合機手..依其設計之混凝土配比出料 104年沙鹿站小給水路改善工程 戊○○辛○○乙○○丙○○ 乙○○承戊○○之經營策略...而後丙○○以合生混凝土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此工程樺勝公司委由合生混凝土公司代為出料)製作「104年度八寶站轄,小給水路改善工程」,骨材來源為「大甲溪」、「西螺溪」之配比設計報告書等送審資料,另由丙○○以樺勝公司名義製作「104年沙鹿站小給水路改善工程」之混凝土配比設計報告書..由辛○○指示不知情調度員. .拌合機手...依其設計之混凝土配比出料 104年度八寶站轄,小給水路改善工程 戊○○辛○○乙○○丙○○



辯護人楊玉珍律師、謝啟明律師、朱清奇律師主張被告乙○○、丙○○就附表一編號1或4部分未經起訴,自屬無據。二、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丙○○、乙○○之選任辯護人楊玉珍 律師於本院主張:被告戊○○、辛○○於警詢、偵訊中未經具結 之供述、證人林秀玲、王佳瑋、陳志豪、林瑞峰、洪淑真、 翁昶明於偵訊中未經具結之供述,均無證據能力(見本院27 86卷第283、319-320頁);被告戊○○、辛○○之選任辯護人林 春榮律師於本院主張林秀玲、王佳瑋、陳志豪、林瑞峰、洪 淑真、翁昶明於警、偵訊中陳述,均不同意具證據能力(見 本院2784卷十一第421-422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 項之規定,此部分應不具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戊○○、辛○○之選任辯護人林春榮律師於本院主張:監聽 譯文除被告戊○○、辛○○外,其餘均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 之陳述,均不同意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惟按電話監聽譯文 ,僅屬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之文字,固具文書證據之 外觀,但實際上仍應認監聽所得之錄音帶,始屬調查犯罪所 得之證物,乃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所稱之新科技證 物,如其蒐證程序合法,且當事人已承認監聽錄音譯文之內 容屬實,或對於該譯文內容並無爭執,而法院復已就該譯文 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者,該監聽錄音之譯文即與播放錄音 有同等價值,自有證據能力,不須另依同法第159條之5第2 項規定,審認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667 號判決要旨參照)。本院下列引用之通訊監察譯文,係屬合 法蒐集取得之證據,性質上雖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 面陳述,然既經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不爭執監聽譯文內容 ,依前開說明,上開監聽譯文自亦有證據能力。(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 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 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所為之偵查筆錄,性質上係屬 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 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之權,證人且須具結,而 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 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 職是,本件下列引用證人於偵查中檢察官以證人身分予以訊 問,並經依法具結在卷,且無證據顯示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 法取供之情形,亦查無證據顯示有顯不可信之情況。是揆諸 前揭說明,上開證人於偵查中之證述,均具有證據能力。



(四)再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 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之4等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 ,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 ,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此於同法 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 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 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 ;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 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 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 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件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 對於以下本案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含書面陳述)之證據能 力於本院審判期日中均未就證據能力有所爭執,且迄至言詞 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見本院2784卷十一第48-69頁) ,又上述證人之證述(含書面陳述)亦經本院於審理期日中 逐一提示、朗讀,並告以要旨,本院復審酌相關證人證述筆 錄之製成,並無證據顯示有何違背程序規定情事,依據上述 之說明,均應具有證據能力。
(五)另本判決所援引非供述證據,因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於本 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對於該等證據均未爭執證據能力(見本 院2784卷十一卷第70-161頁),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 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或不得作為證據之 情形,復經原審依法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自均具有證據能 力。
貳、關於爐碴的性質與法令:
一、爐碴的來源與規範:
(一)爐碴是煉鋼業的事業廢棄物,但是因為製程不同或煉鋼方法 不同,有細分為幾種煉鋼後的廢棄物。樺勝公司於100年7月 29日發文彰化縣政府環保局,申請【再利用登記】申請再 利用項目,包括:
R-1201 廢鑄砂 R-1204 感應電爐爐碴 (石) R-1205 化鐵爐爐碴 (石) R-1207 旋轉窯爐碴(石) 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 (石) R-1210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 (105年度偵字第2874號卷㈩P.64)(二)樺勝公司又於101年4月2日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再利 用者登記檢核表」,經縣政府101年4月30日許可使用如下爐 碴(105年度偵字第2874號卷㈩P.70)(原審卷㈣第76頁)。 申請使用:
R-1201 廢鑄砂 R-1204 感應電爐爐碴 (石) R-1205 化鐵爐爐碴 (石) R-1207 旋轉窯爐碴(石) 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 (石) R-1210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 (石) R-0502 石材廢料



(三)樺勝公司後來陸續都有向彰化縣政府環保局申請再利用登記 ,時間為102年3月26日至104年3月26日,為期兩年,(105 年度偵字第2874號卷㈩P.91)(原審卷㈣P.89、P.151)。樺 勝公司後來還獲得二份綠建材標章證書。①【內政部-綠建材 標章證書字號:GBM0000000】,103年12月26日核發、產品 名稱:混凝土粒料(電弧爐煉鋼氧化爐碴再生【細】粒料) ,有效期限103年12月26日至106年12月25日(見105偵字第2 913號卷一之一P.153;105年度偵字第02913號卷㈡P.137-1) 。及②【內政部-綠建材標章證書字號:GBM0000000】,103 年12月26日核發、綠建材標章證書、產品名稱:混凝土粒料 (電弧爐煉鋼氧化爐碴再生【粗】粒料),有效期限103年1 2月26日至106年12月25日(105偵字第2913號卷一之一P.154 :105年度偵字第02913號卷㈡P.137 -1)。(四)雖然綠建材標章上沒有寫清楚「混凝土粒料」是哪一種混凝 土?是否包含結構性混凝土?經查:
⒈101年4月10日樺勝公司,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產品說 明書上載明「本公司為爐碴公告再利用事業,產出產品為「 砂石及瀝青混凝土粒料」及「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等 ,其中砂石規格又可分:三分石(粒徑為約8-15mm)及六分 石(粒徑約12-26mm)(見105年度偵字第2874號卷㈩P.68) (原審卷㈣P.88),樺勝公司已經說明自己是經營非結構性 混凝土。
⒉103年4月21日下午5時23分,由經濟部工業局資源化產業資訊 服務中心,寄電子郵件給樺勝公司主管「黃進修」,有關可 以使用爐碴生產的「非結構性混凝土」,可用在哪些產品?本中心答覆如下: 經查內政部營建署「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已明確定義「結 構性混凝土」係指具有結構功能之混凝土...有鑑於爐碴種 類眾多,其再利用用途亦不盡相同。倘擬應用於水溝工程、 河堤改善工程、擋土牆邊坡工程之低強度控制性材料CLSM使 用,應遵循再利用管理方式規範,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 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低強度控制性材料(CLSM)應不屬於水泥製品。 (105年度偵字第2913號偵卷㈢P.223) 依此以觀,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不是國家 標準的特別法。而是要先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 辦法後,再去符合其他CNS國家標準。
⒊本件案發之後,因為還原爐碴惡名昭彰,樺勝公司甚至於106 年2月19日通過之再利用登記事項內,已經沒有「R-1210電 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這一項(見106年2月19日再利用登 記表,原審卷㈣P.72),所以樺勝公司人員都知道還原爐碴 有品質與安全上顧慮,因此不再收受。
(五)因為廢爐碴來自於各煉鋼廠,屬煉鋼產出的事業廢棄物,而 且事業廢棄物送到再利用廠,需要逐筆申報給環保署的,經 原審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查,如下六家煉鋼廠所產出各種 廢爐碴,於「100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申報流向「 樺勝公司」的數量統計如下(列印於原審㈩):



鋼鐵廠 101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送到樺勝公司之再利用廢棄物 R-1201 廢鑄砂 R-1204 感應電爐爐碴(石) R-1205 化鐵爐爐碴(石) R-1207 旋轉窯爐碴(石) 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 R-1210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此代碼101/08/01起停用)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區○○○路0段0號6樓) 0 0 0 0 107980.5公噸 33991.9公噸 3275 公噸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里區○○里0鄰○○路0段000號) 0 0 0 0 561315 公噸 156448.3公噸 149539.3公噸 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鄉○○村○○○路0號) 0 0 0 0 116745.1公噸 42981.22公噸 40451.78公噸 揚鋼鑄造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562.91 公噸 0 317.4 公噸 0 0 0 0 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鄉○○○○○○○○路00號) 0 0 0 262396.6公噸 0 0 0 (六)檢察官搜索扣押有關樺勝公司自101年以來統一發票紀錄, 開出之統一發票有很多是開給鋼鐵廠,品名項目有很多是「 廢鑄砂回收」「氧化碴」「還原碴」「爐碴處理費」等,以 101年為例,將廢鑄砂回收一公噸要收費5500至15000元,氧 化碴回收一公噸要收費380元至580元,還原碴回收一公噸要 收費470元至730元(見原審卷P.75以下),所以廢鑄砂最 難處理,價格開價最高,還原碴顯然比氧化碴難處理,所以 收費高一點。
(七)被告戊○○於105年1月27日上午9時49分38秒持用門號0000000 000行動電話與友人使用門號000000000電話對話中,針對最 近有混凝土業者對同業有人使用爐碴提出抗議,戊○○就說「 抗議什麼?」友人說「抗議有一些人去蓋房子都生青春痘啊 !」,戊○○說「那本來就不能拿去蓋房子,本來規定就不能 拿去蓋房子」,可知樺勝公司人員對於爐碴摻進結構混凝土 的損害,知之甚詳(見原審卷通訊監察譯文P.200)。(八)被告乙○○於105年1月22日上午10時58分49秒,持用00000000 00受監聽行動電話與朋友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對 話中,乙○○說「自來水的都不能閃ㄜ..我們說白的」「喔.自 來水的不能閃喔..都要鑽心...」,朋友問「轉爐石不行喔 ?」,乙○○說「不行啊!會膨脹阿!」「他轉爐石..阿阿.. 阿順他們現在都跟人家用轉爐石..現在臺中好幾條都膨脹了 」「你現在營建署..你上網跟他查再利用法規..轉爐石不行 ,我現在做公路局的...他們顧問公司也叫我不能用轉爐石 阿」(譯文見原審卷P.297)。所以被告乙○○知道最好不要 出貨給自來水公司工程(即管線開挖後回填工程),因為自 來水公司都會鑽心抽驗,而且轉爐石會吸水膨脹,最好不要 使用轉爐石。
二、再利用法令:
(一)附表一編號一樺勝公司出貨爐碴混凝土的時間甚早,從101 年3月16日起,應適用當時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 理辦法」。而當時適用之版本為100年9月16日經濟部經工字 第10004605730號令之版本,第三條附表:編號十一、 廢鑄砂 一、事業廢棄物來源:基本金屬製造業及金屬製品製造業或機械設備製造業在鑄造製程產生之廢棄鑄砂,包含集塵設備收集之粉末物質,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SiO2)、三氧化二鋁(Al2O3)及三氧化二鐵(Fe2O3)。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 二、再利用用途:鑄砂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磚瓦原料、耐火材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 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二) 1、【公共工程:由該工程之設計單位在該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中 載明使用再生材料之種類及數量,向工程招標單位申請工程 核准使用廢鑄砂文件,始得向廢鑄砂產生者取用。】 四、運作管理: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 瀝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及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 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及分選等處理。 ... (五)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 之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十四、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 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程(機場、道路 、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但鋪面工程之路基為土壤者,需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不得有直接接觸土壤致生與其混合改變土壤性質之再利用用途。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泥原料及水泥製品原料。 (二) 再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氧化碴(石):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鋪面工程之基層或 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非結構性混凝 土粒料】原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2、還原碴(石):再利用用途除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外,應 經安定化處理措施。前述安定化係指為穩定爐碴之膨脹性, 將冷卻硬固之爐碴破碎後,使其與空氣及水接觸反應之行為 。 ... (十一)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 之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十五、感應電爐爐碴(石) ...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 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土粒 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 理。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 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十六、化鐵爐爐碴(石) ...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 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四、運作管理: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土粒 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 理。 ...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 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四十、 旋轉窯爐(石) ...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瀝青 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 原料】或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 四、運作管理: (一)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 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 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或磁選 及篩分等處理。 ... (四)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 相關使用規定。 上述規定各種爐碴之再利用用途有限,若要當成「人工粒料 」,即代替天然小石頭使用,須經過破碎、篩檢、磁選(就 是破碎後含鐵量比較高的,先被磁鐵吸走,剩下沒被吸 走的,才能使用為粒料)。廢鑄砂使用於公共工程,應先徵 得業主同意;電弧爐煉鋼氧化碴(石)只能用在非結構性混 凝土裡,還原碴(石)容易吸水膨脹變形,使用前還要先經



過安定化處理措施。附表中各欄最後一點都有規定,各種再 利用之產品需要符合CNS國家標準,所以本「經濟部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不是在降低國家CNS標準,而是符合 本再利用標準之後,仍然必須符合國家CNS標準,才能使用 。
(二)本件附表一編號二、三、四工程,樺勝公司出貨爐碴混凝土 之時間是103年1月10日起、103年2月11日、102年下半年起 ,適用102年8月5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204603930號令修正 之第3條條文之附表,附表一編號五工程、編號六(其中一 小部分出貨)工程,適用103年6月6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304 00000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之附表,對於上述各種爐碴 的使用限制依然相同。本件附表一編號六(其中一部分出貨 )工程、編號七、八之樺勝公司出貨爐碴混凝土之時間,是 在104年3月以後,應依照104年1月9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304 000000號令修正發布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及第3條條文之附表(見原審卷㈣P.198以下):編號十一、廢鑄砂 二、再利用用途:鑄砂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 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 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磚瓦 原料、耐火材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瀝 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 程填地材料。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 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鑄砂、水泥、水泥製品【( 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 、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磚瓦、 耐火材料、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或 砂石。但直接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 途者,不受本文資格及產品之限制。 (二)直接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需 符合下列資格: 1、公共工程:由該工程之設計單位在該工程圖樣及說明 書中載明使用再生材料之種類及數量,【向工程招標 單位申請工程核准使用廢鑄砂文件】,始得向廢鑄砂 產生者取用。 ... 四、運作管理: ... (二)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 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及非農業用 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及分選等處 理。 ... (六)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 、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製品 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七)前款規定以外之再利用用途產品,其品質應符合國家 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 )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 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 原料、瀝青混凝土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 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或鋪面工程(機場、道路、人行 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泥原料及 水泥製品原料。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 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 :水泥、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 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 澤西護欄)】、瀝青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非結 構性混凝土粒料、非結構性混凝土、鋪面工程之基 層或底層級配粒料或砂石。 ... (二)再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氧化碴(石):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鋪面工程之 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瀝 青混凝土粒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非結構性 混凝土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 2、還原碴(石):再利用用途除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 外,應經安定化處理措施,並於再利用前,至少每月 或每五千公噸,依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 脹試驗法檢測一次,檢測之七天膨脹量不得超過百分 之○.五。 ... (十二)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 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 製品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十三)前款規定以外之再利用用途產品,其品質應符合國 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十六、化鐵爐爐碴(石) 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 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 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 、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 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 :水泥、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 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 澤西護欄)】、爐碴(石)粒料、預拌混凝土或砂石 。 四、運作管理: (一)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二)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 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 篩分等處理。 (三)得採用露天貯存方式,但貯存場所應設有排水收集設 施及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 (四)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 理。 (五)【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 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製 品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六)前款規定以外之再利用用途產品,【其品質應符合國 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編號四十四、旋轉窯爐碴(石) 一、 事業廢棄物來源: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採熱 處理方式再利用煉鋼集塵灰時於旋轉窯製程所產生 之爐碴(石)。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 物者,不適用之。 二、 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 )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 、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混凝土粒料、 瀝青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 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 原料。 四、 運作管理: (二)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 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 料原料】或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用 途者,應先經破碎或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五) 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 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 製品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六) 前款規定以外之再利用用途產品,【其品質應符合 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104年1月9日此次修正,就是把附表中「水泥製品」再予明 確限縮為「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 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這幾種小型產 品而已,因為這些小型產品不會妨害建築物本身結構安全, 所以使用爐碴無妨,但是仍然要符合國家CNS標準。(三)上述規定各種爐碴之再利用用途有限,若要當成「人工粒料 」,即代替天然小石頭使用,必須破碎、篩檢、磁選(就是 破碎後含鐵量比較高的,先被磁鐵吸走,剩下沒被吸走的, 才能使用為粒料)。廢鑄砂使用於公共工程,應先徵得業主 同意;電弧爐煉鋼氧化碴(石)、還原碴(石),只能用在 非結構性混凝土裡,還原碴(石)容易吸水膨脹變形,使用 前還要先經過安定化處理措施。附表中各欄最後一點都有規 定,各種再利用之產品需要符合CNS國家標準,所以本「經 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不是在降低國家CNS標準 ,而是符合本再利用標準之後,仍然必須符合國家CNS標準 ,才能使用。
(四)因為樺勝公司再利用回收項目就包含「還原碴(石)」,而 且確實回收了33991.9公噸、156448.3公噸、42981.22公噸 之還原爐碴,已如上述。而且無論104年修正前後的經濟部 再利用辦法,均規定對還原碴(石)要經過更複雜之處理 後,才能夠當成商品再利用。如修正後規定「還原碴(石) :....【應經安定化處理措施】,並於再利用前,至少每月 或每五千公噸,依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脹試



驗法檢測一次,檢測之七天膨脹量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就是因為還原碴(石)品質更差,更容易膨脹。(五)本件業主臺中農田水利會、彰化農田水利會所發包之工程, 都會引據行政院農委會入口網站上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 之一般要求」施工規範,此施工規範也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交通部等政府機關通用之規範。規範裡面已經引據CN S1240國家標準,如果要摻入爐碴為粒料,一定要先告知業 主,沒有告知即屬詐欺。
(六)觀諸業主行政院農業委員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提出於109 年6月間去「南寮巷支線農路改善工程」拍照之現況,該工 程0K+89公尺處路緣石現狀,外觀密佈有提條紋型的龜裂之 外,還有密佈圓點狀的暴凸(見原審卷P.389以下照片), 是以摻用爐碴確實有對工程造成損害,甚為明確。(七)本案辯護人爭執本案摻入工程中究係氧化碴還是還原碴。然 本院認為,究竟是氧化碴或還原碴,並不重要,因為依契約 規定兩種爐碴皆不能摻入混凝土,而且同樣依據再利用法令 ,亦不能摻入結構性混凝土內。樺勝公司的確進貨很多還原 爐碴,而且檢察官搜索樺勝公司時,發現很多紙本記載混凝 土配方上,記載「還原砂」「細還原砂」為材料(見後述編 號五黎明社區工程底下論述),所以樺勝公司並不是絕不使 用還原爐碴的。以下勘驗鑽心試體,上面已經生鏽或以磁鐵 可以吸住的,就是摻入爐碴的,不需要細分究竟是氧化碴或 還原碴。
三、結構性混凝土之意義:
(一)在附表一各政府機構發包工程中,很多採購文件上項目就已 經明示為「結構性混凝土」,而非一般性混凝土。其中「結 構性混凝土」乙詞,首先來自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一 節 通則 第332條 建築物以結構混凝土建造之技術規則,依本章規定。 各種特殊結構以結構混凝土建造者如弧拱、薄殼、摺版、水塔、水池、煙 囪、散裝倉、樁及耐爆構造等之設計及施工,原則依本章規定辦理。 本章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 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 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以下簡稱設計規範) 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以下 簡稱施工規範) 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 337-2條 結構混凝土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及結合混凝土使用之鋼材料或其他加勁材料。 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骨材、拌和用水、摻料等。鋼材料包括鋼筋、鋼鍵、鋼骨等。 結構混凝土材料品質檢驗及查驗應依施工規範規定辦理。 第 375-4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左列規定: 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柵版、 深梁效應等。 二、鋼筋之配置:主筋與橫向鋼筋之配置、間距、彎折、彎鉤、保護層、 鋼筋量限制及有關鋼筋之伸展、錨定及續接等。 三、材料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潛變、乾縮、溫度鋼筋、伸縮縫及收縮 縫等。 四、構件之完整性:梁、柱、版、牆、基礎等構件之開孔、管線、預留孔 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 五、構件之連結:構件接頭之鋼筋排置及預鑄構件之連接。 六、施工之特別要求:混凝土澆置次序,預力大小、施力位置與程序,及 預鑄構件吊裝等。 前項各款設計內容於設計規範定之。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332條第4項「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以 下簡稱設計規範)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 )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所以91年7月8日內政部台內 家字第0910084735號令訂定「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發布全 文19點;並自92年1月1日實施(見原審卷㈤P.44以下)。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91 年 7 月 8 日 公(發)布】 第一章 總則 1.1 依據 1.1.1 本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以下簡稱建築構造編) 第三 百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規範適用於就地澆置混凝土之 各種 混凝土工程。 1.3 施工圖說 混凝土工程之施工應依設計圖說之要求製作施工圖說,須在適當依置 載明下列各項: (1)施工載重、施工程序、模板與支撐、及安全措施。 (2)結構物各部分尺寸。 (3)結構物各部分之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配比、澆置計畫、及其特 殊規定。 (4)鋼筋及其他鋼料之規格、尺寸與詳細位置。 (5)鋼筋續接之型式及詳細位置。 (6)預力鋼腱之規格、及其詳細位置、預力大小與施預力程序。 (7)伸縮縫、收縮縫、隔離縫及施工縫之位置、詳圖及施工步驟。 (8)開孔位置、尺寸及補強方法。 (9)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之詳細位置及安裝方法。 (10)其他重要事項。 2.5.1 各種混凝土骨材須符合之相關規範如下: (1) 混凝土骨材:CNS 1240【混凝土粒科】 (2) 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骨材:CNS 3691【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 料】 (3)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骨材:CNS 1182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粒料】 (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骨材:CNS 11890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粒料】 3.5.2 除另有規定外,粗細骨材之級配須符合 CNS 1240 【混凝土粒 料】之規定。 (二)依據上述建築技術規則定義「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 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含預力混凝土; 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定最低 值者,或無鋼筋者。」簡言之,若設計裡面有搭配鋼筋、鋼



材者,即需要結構混凝土搭配使用。當然也有純混凝土不需 要搭配鋼筋也可以達到預定結構承載重量的,但這畢竟是少 數。參照上述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說明,雖然有法令許可「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骨材」當成骨材使用的,然此係指像中 鋼或台塑大型煉鋼廠,使用高爐煉鋼法所產出之水淬高爐爐 石。因為一貫作業煉鋼廠之高爐煉鐵過程,須加入石灰石作 為助熔劑,並加入焦炭作為還原劑,鐵礦石經還原反應後殘 留之非鐵物質即為高爐石,高溫融熔液態高爐石經過高壓水 冷卻方式產出「CNS12223水淬高爐爐碴」,經研磨成粉後主 要應用於營建工程,替代水泥作為混凝土之膠結材;而採空 氣冷卻方式則產出「氣冷高爐石」。水淬高爐爐碴係由一貫 作業煉鋼廠高爐所產出,經由高壓水快速冷卻後所形成之粒 狀玻璃質材料,其主要化學成份為 SiO2、Al2O3、CaO、MgO ,組成比例與水泥相近,並無氧化鐵會生鏽或游離氧化鈣會 吸水膨脹等問題。
(三)上述水淬高爐爐石粉、氣冷高爐石粉,依工程性質與材料需 求可應用於「CNS11824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粒料」、「CNS1 1890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粒料」,與本件樺勝公司回收來的 爐碴使用煉鋼方法不一樣,所以上述「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骨材:CNS 11824」「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骨材:CNS11890 」與本案無關。本案要遵守的是「混凝土骨材:CNS1240【 混凝土粒科】」國家標準。因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管理辦法」將「R-1204感應電爐爐碴(石)、R-1205化鐵爐爐 碴(石)、R-1207旋轉窯爐碴(石)、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 化碴(石)、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限制於「非 結構性混凝土」使用,至於「R-1201廢鑄砂」雖然沒有直接 明文禁止使用在結構性混凝土裡,但是若是政府公共工程, 則需要先徵得政府同意才能使用「R-1201廢鑄砂」。(四)偵查中檢察官曾函詢經濟部「何謂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混凝土 ?」據經濟部工業局105年4月25日工永字第10500335220號 函表示: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 、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係屬工程採購之結構物 。即使是再利用辦法之爐碴,也必須符合CNS1240混凝土粒 料標準,僅能使用於「非結構混凝土」。不得使用於護岸、 駁坎、排水管、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 路、橋梁等結構物(105偵2874號卷㈥第17頁、105偵2913號 卷㈢第66頁),簡言之,若設計圖裡有鋼筋為結構,有規劃 樑、柱,一定要使用結構混凝土,所以爐碴都不能使用在結 構物中。
四、鑑定證人張俊鴻於原審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我是交通大學



土木研究所畢業,在臺灣營建研究院服務14年,主要從事混 凝土鑑定相關研究委託計畫,本案有受農田水利會委託鑑定 。起訴書附圖從上面可以看出有鏽斑,類似暗紅色的,附圖 5鉛筆所指的地方是孔洞,天然的比較不會有孔洞,如果是 煉鋼爐渣急速冷卻會形成孔洞現象,本案鑑定5件都有這種 現象,而且鑑定報告內關於本件工程有鏽斑的部分,確實有 添加非天然粒料,但無法確認是何種爐渣,在工程上氧化碴 、還原碴是可以用在非結構性的回填混凝土,結構性的混凝 土是不允許的。水淬高爐爐碴粉也是爐碴的一種,是對混凝 土強度有幫助的,具有安定性,但是跟電弧爐爐碴是完全不 一樣的東西,來源不一樣,製程也不一樣,水淬高爐爐碴是 鐵礦石煉出來的水上面所浮的碴,是用高爐而非電弧爐,經 過中鋼生產製成,研磨之後才會產生水淬高爐爐碴粉,電弧 爐爐碴粉沒有人使用在綠建材上,電弧爐爐碴不會去磨成粉 來使用,不會像水泥一樣是粉狀在使用,只會是粗顆粒或細 顆粒使用,電弧爐再利用有工業局及環保署在管制,不會用 在建築材料上,而是用在回填材料,業主是不允許添加這樣 的材料在結構性材料上,如果是當成粒料的話,要看CNS124 0法規的要求,看裡面是否允許添加料。本件受農田水利會 委託鑑定,只針對所接收到的試體作檢驗,並沒有作很長期 的試驗研究,所以這部分並沒有相關文獻或資料來說爐碴的 鐵在裡面產生鏽斑,對本件工程的耐久性有沒有太大的影響 。實務上對於契約施工規範裡,針對混凝土粒料部分,大致 歸類為三類規範方式:1.規定應符合CNS1240。2.具體材料 規格詳列出來。3.規定應符合CNS1240及容許再生粒料。( 二港海堤海岸環境改善工程)本件粒料品質規定在03310章 施工規範,結構用混凝土2.2節,混凝土之粗、細料符合CNS 1240規定,直接引用CNS1240的1.4.4即需要事先經過業主同 意。(鄉界排水分線上游段改善工程)本件工程關於混凝土 粒料品質規定在施工規範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與施工工 法2.1.3節CNS1240,需要業主同意。(曾厝一排等5線改善 工程)混凝土相關規範於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 方法2.1.3節CNS1240需經業主同意。(東西二圳改善工程) 本件契約寫到混凝土品質應參照03050張混凝土基本材料及 施工方法,內容規定在2.1.3節應依CNS1240辦理。(頭汴圳 改善工程)本件工程關於混凝土粒料品質規定在施工規範03 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與施工工法2.1.3節CNS1240,需要業 主同意。(烏溪地潭、龍井堤防加強防災減災工程)本件粒 料品質規定在03310章施工規範,結構用混凝土2.2節,混凝 土之粗、細料符合CNS1240規定,直接引用CNS1240的1.4.4



即需要事先經過業主同意。(社尾社區排水設施及道路鋪面 改善工程)混凝土相關規範於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 施工方法2.1.3節CNS1240需經業主同意等語(見原審卷7第4 8-62、202、206-214頁)。
五、鑑定證人庚○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我是美國 德州大學土木博士,教書32年,主要是結構學、土木材料, 以混凝土為主。廣義的高溫爐所產生的渣或碴都是爐碴、爐 石或爐碴,鐵礦經過鼓風爐或高溫爐提煉出來後,叫鐵碴, 用高爐作的,所以叫高爐爐碴,出來後用水去冷卻叫水淬高 爐爐碴,磨成很細的粉,稱為水淬高爐爐石粉,簡稱爐石粉 ;第二種是鐵煉出來後要進行煉鋼,把鐵水送進轉爐煉鋼, 這叫轉爐爐石或轉爐爐碴;另外一種電弧爐碴,是以廢鐵、 廢鋼為主要原料,經由電弧爐高溫熔煉後製成鋼材生產過程 所產生的爐石,統稱為電爐碴,而電爐碴熔煉過程必需經過 氧化期與還原期,從第一輪經過氧化爐的作用產生出氧化碴 ,第二輪要把雜質取出稱為還原碴。每一種碴都含有氧化鈣 ,氧化鈣有自由氧化鈣,有安定後的氫氧化鈣,除了水淬高 爐爐石粉外,轉爐碴、電弧爐的氧化碴、還原碴,基本上是 因氧化鈣可能會在工程產生疑慮,重點在游離氧化鈣,還原 碴的氧化鈣比氧化碴多,把這個材料作成構造物會引起疑慮 。預拌混凝土是國家標準CNS3090,粒料是CNS1240,事業廢 棄物電弧爐的氧化碴、還原碴,是公告可以再利用,有無害 要看用多少量,且要經過業主或涉及單位同意才可使用,業 主會要求營造廠或承攬的廠商要提出這個工程所用混凝土配 比設計資料,當然廠商不會寫用了多少氧化碴、還原碴或轉 爐石,只是把資料呈送,廠商如果寫上去可能就不會通過了 ,因為業主或委託的顧問公司會要求驗證,沒有人肯擔這個 責任。氧化碴的游離氧化鈣量非常少,且是粗顆粒的,可以 作為瀝青道路的基底材料使用,而還原碴是比較細粒料的, 還原碴目前是被管制的,比較麻煩的是我們沒有辦法鑑定某 個混凝土內到底用了多少百分率還原碴代替砂,但如果表層 上有白點,基本上還原碴的可能比較高等語(見原審卷7第6 2-72頁、本院2784卷8第271-295頁)。鑑定證人張清雲於原 審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我是海洋大學材料工程博士,庚○ 前述證詞及意見我都同意,如果工程契約上有寫不得使用有 害物質,就是不能用這些物質,我們鑑定時沒有參考契約等 語(見原審卷7第62-72頁)。
六、鑑定證人周宏一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略以:一般所謂的配 比設計就是在我們的目標強度,所謂的目標強度就是說我針 對某一個構造物,我希望它的目標強度可能是210、280或者



是350,在這個目標強度下,我們就需要去做一些混凝土的 配比設計,去決定裡面水泥、飛灰,或者是剛剛所謂的高爐 爐石粉,或者是相關的級配的含量,去達到所需求的混凝土 的目標強度。水泥跟飛灰或爐石粉,它們是所謂的膠結材, 級配或者是所謂的爐石塊,它是屬於骨材,兩個是不一樣的 東西,如果說去添加爐碴的粒料的話,基本上是不會去影響 到這個膠結材的含量,因為兩個的配比是不同的部分,但會 去減少到天然骨材的含量,也就是使用了爐碴,等於就是取 代了一定比例的天然骨材的含量,所以天然骨材就會因此可 以減少使用等語(見本院2784卷8第297-304頁)。七、互稽前揭鑑定證人之證述,彼此並無矛盾衝突,且與本院上 開之說明相符,應認前揭鑑定證人之證述均可採信,益證本 件被告戊○○等人之辯解要屬無稽。另辯護人李秋峰律師為被 告辛○○辯護稱「再利用管理辦法」後來於本案起訴後之105 年6月20日修正,係因過去法規並不明確而導致業者在適用 上確實有困難,如此狀況下不應將損害由業者來承擔云云, 亦不足採。  
參、被告之答辯及律師辯護意旨:
一、被告即上訴人(下稱被告)戊○○、乙○○、丙○○、辛○○均否認 犯行,辯稱略以(本院2784卷11 P.2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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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康潔環境保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聯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鋐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漢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