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1177號
CHDV,111,司票,1177,2022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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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177號
聲 請 人 王悟愷
上列聲請人王悟愷因與相對人欣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
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王悟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系爭本票(票號:WG0000000)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請表明提示日為「何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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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懋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