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5年度,13404號
TPEV,105,北簡,13404,20220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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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北簡字第13404號
原 告 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育修
訴訟代理人 李慧千律師
被 告 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陳逢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22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000,000元,及自民國104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80,2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00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達陸實業有限公司所簽發如附表所示 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面額為新臺幣(下同)8,000,0 00元。嗣伊於民國104年11月2日為付款之提示遭退票而未獲 付款。為此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 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則以:伊因遭詐欺而簽立退貨協議書,並簽發系爭支票 ,嗣後已依民法第92條撤銷退貨協議書之意思表示,該協議 書既經撤銷,即屬無效,原告依協議書而取得系爭支票債權 即不存在,伊已提起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34號)等語置辯。並聲明:㈠原告 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
四、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之 事實,業據提出系爭支票影本、退票理由單為證,而系爭支 票為被告所簽發蓋章,並交付原告等情(見本院卷第29頁反 面),亦為被告所是認,堪信為實。




㈡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 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 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民法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被告雖辯稱係遭詐騙而簽發系爭支票云云。惟查,被告對原 告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超視堺股份 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鴻富泰 精密電子(煙台)有限公司、鑫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另 案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 重訴字第234號駁回其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 院以107年度重上字第438號(下稱另案判決)駁回其上訴而 告確定,有各該判決在卷可憑。另案判決於理由中就被告是 否遭詐欺而簽立退貨協議並交付系爭支票,其主張系爭支票 債權不存在是否有據等重要爭點(見本院卷第193-203頁) ,本於當事人辯論之結果已為判斷(認定被告主張其遭詐欺 而簽立退貨協議、三方協議、六方協議,並依民法第92條撤 銷前開協議之意思表示於法未合;另依民法第113條、第114 條規定確認協議無效、確認簽發之系爭支票債權不存在,均 屬無據),上開爭點之判斷並無顯然違背法令,被告亦未提 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之情形,本院自無從為有利被 告之認定。原告既無詐欺被告簽發系爭支票之事實,被告即 無從撤銷該發票之意思表示,亦不得拒絕給付系爭支票票款 。
 ㈢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 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26條、第133條、第144條分 別定有明文。查系爭支票經原告為付款之提示未獲兌現,被 告自應依支票所載文義負支付票款之責。又系爭支票之付款 提示日為104年11月2日,是原告併請求被告給付自該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遲延利息,亦屬有據。五、綜上,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
七、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併依聲請,諭知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依職權確定訴訟 費用額為80,200元(第一審裁判費),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瓊華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敏慧附表:               
票據號碼 發票人 付款人 票面金額 發票日 提示日 GA0000000 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圓山分行 新臺幣 8,000,000元 104年10月31日 1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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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康生醫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陸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