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聲請調解)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調字,111年度,379號
NHEV,111,湖調,379,2022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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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湖調字第379號
聲 請 人 數位無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才高八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就給付價金之
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財產權
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3萬元,應徵
聲請費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限聲請
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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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數位無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才高八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