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204號
TNDV,111,除,204,2022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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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蘇獻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8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1 1,000股 2 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 1 1,000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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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