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688號原 告 軒登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軒凱 訴訟代理人 張德欽 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蔡昇甫 訴訟代理人 田欣永律師 張顥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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