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344號
SLDV,111,除,344,2022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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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建邦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漢堂
代 理 人 江雅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1 駿耀車行 吳仲棋 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天母分社 空白 6,090元 MH0320573 111年1月31日 2 陳學湧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空白 16,156元 SP0289842 110年12月10日 3 鍾員鼎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司 空白 7,140元 QD4395921 110年12月7日 4 陳宥溱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建邦貿易有限公司 8,925元 BX0348625 1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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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邦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石牌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德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