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387號
CHDV,111,司促,6387,2022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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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387號
債 權 人 長信國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心葦
上列債權人長信國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偉誠等二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陳偉誠陳傳志有債權存在之相關釋明文件
影本(如借據、本票、匯款紀錄等)。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偉誠(住彰化縣○○鎮○○路000號6之7)、陳傳
志(住彰化縣○○鎮○○路000號6之7)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得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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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信國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