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1年度,148號
TCDM,111,單聲沒,148,2022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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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文煌


周月柑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標法等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
1年度執聲字第10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文煌、周月柑違反商標法、藥事法等 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45 95、3182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9年9月2日確定,110 年9月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該案查扣如附表所示物品 ,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單獨聲請宣 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 明文。又商標法第98條係「專科沒收」之規定,依刑法第40 條第2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參照司法院101年度智慧財產 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相關議題提案及研討結果第1號研討 結果、司法院98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刑事 訴訟類第5號研討結果),故商標法第98條所規定之物即屬 專科沒收之物,自可依法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經鑑定為仿冒之商品,此有 外觀鑑定聲明書、犀利士20mg藥品包裝鑑定報告在卷可考; 而被告王文煌、周月柑違反商標法等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4595、31824號為緩起訴 處分確定,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聲請人檢附之相關 案卷足參,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仿冒商標商品, 於法均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商標法第98條,刑法 第40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黃震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俞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1 仿冒犀利士商標偽藥/4粒 【108保管4867】 2 仿冒威而鋼商標偽藥/3粒 【108保管4867】 3 仿冒犀利士商標偽藥/8粒 【108保管4867】 4 仿冒威而鋼商標偽藥/1瓶 【108保管4867】 5 仿冒威而鋼商標偽藥/30粒【108保管4867】 6 仿冒威而鋼商標偽藥/25粒【108保管4867】 7 仿冒威而鋼商標偽藥/1瓶 【108保管4867】 8 仿冒犀利士商標偽藥/7盒 【109保管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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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