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秘聲字,111年度,17號
IPCV,111,民秘聲,17,2022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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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秘聲字第17號
聲 請 人 毅力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張景南
聲 請 人 張勝雄
共同代理人 陳寧樺律師
陳軍宇律師
李懷農律師
相 對 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陳文龍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8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
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陳和貴律師、楊益昇律師陳文龍就附表所示之訴訟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08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理 由
一、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 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 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 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㈠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 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 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㈡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 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 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 或使用之必要。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8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排除侵害專利 權等事件訴訟資料中,附表所示陳證1至9、陳證12、陳證17 至22有聲請人與相關客戶往來之銷售數量及金額、產品規格 、報價單及收據等銷售商業資訊;陳證10至11、陳證13至16 為型號「PCS之壓力烘(烤)箱」(下稱系爭產品)特殊規 格與細部銷售資訊(以下統稱系爭資料),均非一般涉及該 類資訊之人可以得知,具有實際商業價值,市場上並無任何 人具有前揭資訊,可認聲請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均屬聲 請人之營業秘密,依前揭規定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三、依聲請人前揭主張,系爭資料涉及聲請人產品之市場定價



競爭資訊及產品細部規格資料,為聲請人用以銷售或經營之 商業性資訊,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依一般商業往來 交易情形,不致向無關之第三人揭露,且具有潛在之經濟價 值,聲請人主張系爭資料為其所有之營業秘密,應屬可信。 而迄本件秘密保持命令聲請時為止,相對人尚未自閱覽書狀 或調查證據以外之方法,知悉或持有系爭資料,則該營業秘 密如經開示或供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 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為兼顧相對人閱覽卷證之訴 訟上權益,有依前述規定限制相對人開示或使用系爭資料必 要,且相對人對於受秘密保持命令並無意見(本院卷第11至 12頁),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
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附表:
編號 資料名稱 所在卷宗位置 陳證1 報關日期為民國106年9月14日之出口報單、報價單、對應廠商訂貨單遮隱版 本院108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秘保限閱卷㈡第17至21頁 陳證2 報關日期為107年1月25日之出口報單、報價單、對應廠商訂貨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23至27頁 陳證3 報關日期為108年10月17日之出口報單、報價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29至31頁 陳證4 報關日期為108年2月11日之出口報單、報價單、對應廠商訂貨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3至37頁 陳證5 報關日期為108年4月24日之出口報單、聲請人與對應廠商來往信件、對應廠商借用申請單、對應廠商退運協議、報關日期為108年7月31日之進口報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9至51頁 陳證6 報關日期為109年10月6日之出口報單、聲請人與對應廠商來往信件遮隱版 同上卷第53至55頁 陳證7 報關日期為110年3月23日之出口報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57頁 陳證8 報關日期為110年4月7日之出口報單、聲請人與對應廠商來往信件遮隱版 同上卷第59至73頁 陳證9 聲請人西元2017年7月31日寄給潛在客戶之電子郵件遮隱版 同上卷第79頁 陳證10 陳證9所檢附之系爭產品介紹投影片 同上卷第81至94頁 陳證11 陳證9所檢附之系爭產品功能介紹投影片 同上卷第95至103頁 陳證12 聲請人西元2017年6月13日寄給潛在客戶之電子郵件遮隱版 同上卷第105頁 陳證13 陳證12所檢附之系爭產品介紹投影片 同上卷第107至123頁 陳證14 系爭產品「快速降溫模組」組成元件清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125頁 陳證15 系爭產品「快速降溫模組」組成元件採購收據(共52項)遮隱版 同上卷第127至285頁 陳證16 陳證14清單中項次51之補充資料遮隱版 同上卷第291至293頁 陳證17 發票日期為西元2018年8月17日之系爭產品電子發票證明聯與其訂購單、報價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03至306頁 陳證18 發票日期為108年7月1日及同年10月14日之系爭產品發票與其訂購單、報價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07至310頁 陳證19 發票日期為109年2月26日之系爭產品發票與其訂購單、報價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11至313頁 陳證20 報關日期為109年10月6日之出口報單與其發票、包裝清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15至317頁 陳證21 報關日期為110年3月23日之出口報單與其發票、包裝清單遮隱版 同上卷第319至322頁 陳證22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其他烤箱產品發票(共7份)遮隱版 同上卷第323至3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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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毅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