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10年度,144號
TPHV,110,上,144,20220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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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44號
上 訴 人 張國明

張聖皓
張國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祝春律師
黃炫中律師
劉坤典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婉甄律師
被 上訴人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麗卿
被 上訴人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

兼法定代理 鍾德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立夫律師
陳錦旋律師
被 上訴人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吳景明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上訴人撤回起訴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張永輝
法 官 馬傲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崔青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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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