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019號
TPDV,111,司促,3019,2022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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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0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徐彪豪(即被繼承人徐恆雄之繼承人)


楊秀容(即被繼承人徐恆雄之繼承人)

徐娟婷(即被繼承人徐恆雄之繼承人)

徐瑋勵(即被繼承人徐恆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兆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蓋有「全體」聲請人簽名或印文之聲請狀正本,或由
全體債權人同意由徐彪豪代理聲請本件支付命令之委任狀(
委任狀亦須有「全體」債權人之簽名或印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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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