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100號
原 告 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雄
原 告 台北真好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雄
指定送達: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
被 告 陳玉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第25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勇如
法 官 林彥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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