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879號
債 權 人 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郭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繕?並提出債務
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
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如有誤繕,應具狀更正,並
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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