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889號
TPDV,111,訴,889,202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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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89號
原 告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天吉


被 告 亞詮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憲宗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 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 月14日裁定命其於送達5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同年月16 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1紙在卷可稽。
三、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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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詮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義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