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7年度,8號
TNDV,107,金,8,202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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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8號
原 告①杜江河
原 告②杜陳英英
原 告③杜信澤
原 告④杜明山
原 告⑤杜俊良
原 告⑥杜維傑
原 告⑦杜麗蘭
原 告⑧蔣琇玥
原 告⑨黃馨瑩
告⑩黃陳金葉
告⑪吳建璋
告⑫吳建銘
告⑬吳李金枝
告⑭郭玟𧃙
告⑮鄭福來
告⑯葉茂根
告⑰高守德
告⑱丁文宗
告⑲丁常耀
告⑳陳永芳

原 告㉑王滿華
原 告㉒王美齡
前列⑱⑲⑳㉒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丘瀚文律師
高亦昀律師
原 告㉓江生福
黃椿美
前列①-㉔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複代理人 孟士珉律師
被 告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法定代理人 杜秋麗

被 告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金龍


被 告 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即CHUNGHWA NETWORK
CO.LTD.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住○○市○○區○○里○○○路0號00 樓之0


被 告 詹進財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被 告 郭秀美

訴訟代理人 杜婉寧律師
被 告 王欽裕


被 告 蔡月琴


前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李明峯律師
複代理人 林亭宇律師
被 告 詹娉涵

被 告 詹娉妤

被 告 陳金龍


被 告 杜秋麗



被 告 史慧賢

被 告 翁桂珠

被 告 林正治

被 告 杜成彰

訴訟代理人 杜明澤
被 告 黃再文

被 告 呂洪淑貞


被 告 呂庭均呂添喜之繼承人)



被 告 呂庭享呂添喜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
月23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一、原判決主文第3項第5行中關於「被告中華聯網寬股份有限公 司」記載,應更正為「被告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判決第9頁原告主張第14行中關於「址設臺南市○區○○路○ 段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址設臺南市○○區○○路○段000 號」。
三、原判決附表編號⑱中關於「美商中箠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記 載,應更正為「美商中華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四、原判決第50頁關於製作正本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9日 」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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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