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9年度,353號
SCDM,109,易,353,2021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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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易字第3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衡湘



選任辯護人 呂秋𧽚律師
張子特律師
吳仁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480
8號、第10234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
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
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許衡湘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應予更正或補充之部分外,餘 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欄一、第10行至第11行關於「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接續犯意」之記載應更正 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 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㈡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編號6之證據名稱欄關於「處方 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5份」之記載應更正為「處方箋及 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6份」。
 ㈢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編號7之證據名稱欄關於「處方 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5份」之記載應更正為「處方箋及 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6份」。
 ㈣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編號10之證據名稱欄關於「處 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28份」之記載應更正為「藥品明 細收據影本28份」。
 ㈤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編號11之待證事實欄關於「106 年4月12日、14日回診服藥」之記載應更正為「107年4月12 日、14日回診服藥」。
 ㈥起訴書附表1關於「申報金額(新臺幣)」之欄位內容均應刪 除、關於最末列「共計:4萬6,670點,4萬4,661元」之記載 應更正為「共計:4萬2,699元」(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㈦起訴書附表1編號10關於「106年」之記載均應更正為「107年 」。
 ㈧起訴書附表2關於「虛報金額(新臺幣)」及「共計」之欄位 內容均應刪除、於附表最末應新增1列記載為「共計:13萬6 ,481元」(經檢察官當庭更正)。
 ㈨證據部分應補充「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搜索、扣押筆 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他2147卷第191頁至第197頁 )」、「被告許衡湘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卷第227 頁)」。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許衡湘行為後,刑法第215條之罰金刑部分,固於民國10 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然修正 前該條文之罰金數額本應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 規定提高為30倍,本次修法僅係將上開條文之罰金數額調整 換算後予以明定,故修正前後之罰金刑度實質上相同,非屬 法律有變更,並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爰逕行適用修正 後之規定。
 ㈡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 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 財罪。被告登載業務上不實準文書後,復持以向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醫療費用,其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之 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 如起訴書附表1、2所示各次行為,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於密 接時間所為,方法及侵害法益均相同,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 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 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被告以一行 為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以詐欺取財罪處斷。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圖一己之私利,利用 執行業務之便,以不實醫療紀錄詐領醫療費用,除損及起訴 書附表1、2所示病患之利益,更危害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完 整性與正確性;況被告前已因相同手法詐領醫療給付之詐欺 案件,經本院於102年1月10日,以101年度易字第48號判決 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並確定,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竟以相同之行為模式再 犯本案犯行,顯見被告並未記取教訓,所為甚值非難;惟念 被告業已坦承犯行,除已將本件詐領之費用返還告訴人衛生 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外,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且已依調 解成立內容給付新臺幣(下同)1,136,076元完畢,業經告 訴代理鄧明珠陳述在案(見本院卷第153頁),並有調解



筆錄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2月3日健保桃字第 1103010347B號函各1份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211頁至第212 頁、第243頁),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復考量本件犯罪所生 損害之程度,兼衡被告犯罪之手段,暨其自述國防醫學院畢 業之教育程度及不好之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228頁)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三、沒收部分:
  被告本件詐領之金額共179,180元(計算式:42,699元+136, 481元=179,180元),即為被告之犯罪所得,惟被告已將本 件詐領之費用返還告訴人,業如前述,爰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廖啟村提起公訴,檢察官黃翊雯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偵字第4808號
108年度偵字第10234號
  被   告 許衡湘 男 62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里○○路0段000             號5樓之6
            居新竹縣○○鎮○○路0段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柴健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許衡湘前因詐領健保費案件,於民國102年1月10日,經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以101年度易字第4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 並宣告緩刑2年確定。詎仍不知悔改,許衡湘係設址新竹縣○ ○鎮○○路0段000號1樓「許衡湘婦產科診所」負責人兼執業醫 師,並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中央健保 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為全民 健康保險之特約診所,受託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依 規定須依看診情形核實申報醫療費用,且許衡湘平日從事醫 療、製作病歷紀錄及相關請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等所需 文書之業務,為從事於醫療相關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接續犯意,在上址診 所內,明知如附表1編號1至10所示之健保對象歐召華、卓靜 芬、葉素綾彭馨葶(原名彭曉君)、廖泉芳徐瑋蓮、儲 毓玲、方孟寧吳鳳茹汪明儀等人,均因不慎懷孕而自費 性流產,並非因脅迫流產、不完全性流產、不可避免之流產 、死胎流產及完全性病態性流產,屬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 手術,為全民健康保險所不給付,亦無因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女陰搔癢症、痔瘡、足癬、女性骨盆腹膜炎等病症在該診 所就診、編號9所示吳鳳茹自106年4月4日起即未曾至該診所 就醫,健保卡遺忘在該診所、附表1編號11至13所示之戴心 潔、許孝如林欣慧等人,均未為骨盆腔檢查;附表2編號1 、2所示盧葉長妹盧陳瑞寶分別自105年4月28日、105年3 月17日第一次就診後即未曾再至該診所就診、編號3所示盧



怡伶僅有每週六方至該診所就診,其他時間均在臺北市居住 及工作、編號4所示黃雅萍僅第一次於107年7月  31日單純驗孕驗尿,此後即未曾至該診所就診,健保卡亦遺 失在該診所,均無因膀胱炎未伴有血尿、女陰搔癢症、痔瘡 、足癬、女性骨盆腹膜炎等病症在該診所就診,竟於如附表 1、2刷卡時日欄所示之時間,虛列如附表1、2所示歐召華、 卓靜芬葉素綾彭馨葶廖泉芳徐瑋蓮、儲毓玲、方孟 寧、吳鳳茹汪明儀、戴心潔、許孝如林欣慧盧葉長妹盧陳瑞寶盧怡伶黃雅萍等人之就醫筆數(序號),而 在其業務上所製作之許衡湘婦產科診所診療紀錄、處方箋等 文書上填載如附表1、2所示之不實申報內容,再以電腦網路 傳輸上開不實之電磁紀錄至中央健保署北區業務組申領醫療 費用而行使之,致使中央健保署不知情承辦人員陷於錯誤, 依其申請而支付醫療費用共計新臺幣(下同)18萬5,105元 ,足生損害於中央健保署對於醫務管理之正確性及如附表1 、2所示之歐召華、卓靜芬葉素綾彭馨葶廖泉芳、徐 瑋蓮、儲毓玲、方孟寧吳鳳茹汪明儀、戴心潔、許孝如林欣慧盧葉長妹盧陳瑞寶盧怡伶黃雅萍等保險對 象之權益(刷卡時日、虛偽之就醫日期、虛偽之診斷名稱及 虛報之就醫金額,均如附表1、2所示)。嗣為警於  108年4月29日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 索,在上開診所內,當場扣得歐召華、卓靜芬葉素綾、彭 馨葶、廖泉芳徐瑋蓮、儲毓玲、方孟寧吳鳳茹汪明儀 、戴心潔、許孝如林欣慧盧葉長妹盧陳瑞寶盧怡伶黃雅萍等人之診療紀錄及盧葉長妹盧陳瑞寶盧怡伶黃雅萍等人之健保卡,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中央健保署告訴及本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 分局偵查隊深入追查後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許衡湘於108年4月29日偵查中之自白、供述。 1.初於偵查中自白證人歐召華等人是以5千元到7千元  自費流產,其以迫切性流  產申請健保給付是要騙錢  ,是以電腦拷貝方式製作  歐召華等人的病歷,實際  上並沒有女陰搔癢症、女  性骨盆腔腹膜炎、足癬、  痔瘡等病症,申請健保給  付也是貪錢之事實。 2.惟嗣後均矢口否認犯行。 2 證人歐召華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記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6份等。 1.附表1編號1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於106年8月至9月期間 ,因懷孕要墮胎至許衡湘  婦產科診所就醫6次,自 費5,000元,沒有開立自 費收據,106年8月28日、  8月29日、8月30日僅服用  墮胎藥;106年9月1日、9  月11日、9月28日回診做 超音波檢查追蹤流產結果  而已。該6次係單純自費 流產,沒有因女陰搔癢症  、骨盆腹膜炎等婦科疾病  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  查及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  膏等事實。 3 證人卓靜芬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5份等。 1.附表1編號2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3月至4月期間,因懷孕要做流產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5次,106年3月21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後告知要連續3天服用RU486,106年3月21日、22日及23日回診服用RU486  ;106年3月20日及106年4月6日回診做超音波檢查追蹤子宮內容物有無排除乾淨而已,自費5,000元  ,沒有開立自費收據。該5次係單純自費流產,沒有因膀胱炎、女陰搔癢症  、下背痛等疾病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及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4 證人葉素綾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4份等。 1.附表1編號3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6月份因要墮胎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4次,106年6月1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及驗尿後告知做流產要自費6,000元,並連續3天回診服用流產藥,106年6月2日提早下班至該診所,因醫師不在由小姐交付流產口服藥並留置健保卡於診所,106年6月3日亦是拿流產口服藥服用  ;106年6月4日、5日回診  ,醫師僅問診服用流產藥後之情形。該4次係單純自費流產,沒有因膀胱炎  、足癬、女陰搔癢症、下背痛等疾病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及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5 證人彭馨葶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4份等。 1.附表1編號4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3月份因要墮胎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4次,106年3月18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後告知要自費約5,000至6,000元,沒有開立自費收據,且須連續3天回診服藥,106年3月18日、19日及20日回診服用口服流產藥;106年3月25日回診做超音波檢查追蹤而已。該4次係單純自費流產,沒有因膀胱炎、痔瘡、腹痛、下背痛等疾病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及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6 證人廖泉芳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5份等。 1.附表1編號5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6月至7月期間,因想做流產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多次,106年6月29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後告知做流產要自費5,000元並連續3天回診服用流產藥,106年6月30日、7月1日、2日回診服用流產的藥物;106年7月5日、7日回診僅做超音波檢查確認子宮內容物有無流乾淨而已。該5次係單純自費流產,沒有因膀胱炎、下背痛、女陰搔癢症、痔瘡等疾病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或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7 證人徐瑋蓮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5份等。 1.附表1編號6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7月至8月期間,因懷孕要墮胎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6次,106年7月6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及驗尿後告知做流產要自費5,000元,沒有開立自費收據,吃RU486須連續3天回診服藥,106年7月10日  、11日、12日回診服用RU486;7月14日及8月2日回診僅做超音波檢查追蹤而已。該5次係單純自費流產,沒有因膀胱炎、女陰搔癢症、痔瘡等疾病就醫  ,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或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8 證人儲毓玲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6份等。 1.附表1編號7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5月份因要墮胎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6次,106年5月8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後告知做流產要自費5,000元,沒有開立自費收據,須連續3天回診服用墮胎藥,5月8日、9日、10日回診服藥;5月12日、5月22日及5月31日回診僅做超音波檢查追蹤而已。該6次係單純自費流產,身體沒有任何不適  ,沒有因膀胱炎伴血尿、下背痛、痔瘡、女陰搔癢症等疾病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或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9 證人方孟寧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4份等。 1.附表1編號8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5月至6月期間,因想要墮胎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4次,106年5月25日醫師執行腹部超音波確定懷孕後告知做流產要自費5,000元,沒有開立自費收據,須連續3天回診服用流產藥,106年5月25日、26日、27日回診服藥  ;106年6月12日回診僅做超音波檢查追蹤而已。該4次係單純自費流產,身體沒有任何不適,沒有因女陰搔癢症及足癬等疾病就醫,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或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等事實。 10 證人吳鳳茹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28份等。 1.附表1編號9犯罪事實之全 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6年4月份因要自費流產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3次,收取自費7,000元,沒有注意有無開立自費收據,告知須連續3天回診服藥,106年4月1日、4月2日、4月3日回診服藥,該3次係單純自費流產,沒有因血尿、下背痛、女陰搔癢、足癬等疾病就醫  ,也沒有做骨盆腔檢查或領取任何口服藥及藥膏。另103年9月1日、3日也是單純因自費流產至該診所拿流產口服藥,自費6,000元,並不是做急迫性流產手術,沒有因生殖器官搔癢症、膀胱炎就醫及領藥或藥膏。106年4月初第3次回診服完藥忘了拿回健保卡,該診所也沒有通知領回,到106年8月28日因感冒了才發現健保卡遺失並申請補發,期間根本沒到該診所看診,該診所申報28件醫療費用與其實際就醫情形不相符等事實  。 11 證人汪明儀於警詢時、偵查中(本案及本署107年度他字第3965號妨害婚姻案件)之證述;診療紀錄、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各2份等。 1.附表1編號10犯罪事實之全部。 2.其並無迫切性流產,於107年4月12日因要自費流產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3次,收取自費8,000元或9,000元,沒有注意有無開立自費收據,106年4月12日、14日回診服藥,該2次沒有膀胱炎,也沒有產前出血等症狀,是友人李哲雄陪同去等事實。 12 證人李哲雄於另案偵查中(本署107年度他字第 3965號妨害婚姻案件)之證述。 有陪證人汪明儀許衡湘婦產科診所人工流產,並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之事實。 13 證人戴心潔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接送紀錄表、出勤紀錄表(以上均為影本)各4份等。 1.附表1編號11犯罪事實之全部。 2.其於106年5月15日、6月2  、9月8日、9月25日因要上班,本人未親自就醫,係委託家人持健保卡至該診所領貼布跟藥膏,並沒有做骨盆腔檢查等事實。 14 證人許孝如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以上均為影本)各4份等。 1.附表1編號12犯罪事實之全部。 2.其於106年3月份因婦科問題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4次,每次醫師僅單純問診而已,沒有執行骨盆腔檢查,看診後係由診所內的女性人員交付3天份的藥品等事實。 15 證人林欣慧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診療紀錄各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影本(以上均為影本)各2份等。 1.附表1編號13犯罪事實之全部。 2.其於106年6月至8月期間  ,因婦科問題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8次,每次就醫,醫師均有執行骨盆腔檢查及塗藥,106年6月21日、22日、23日看診後有領取3天分口服藥,但6月22日、23日僅領到口服藥,沒有領取藥膏等事實。 16 證人盧葉長妹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證人盧惠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各1份、診療紀錄影本40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以上均為影本)各 110份等。 1.附表2編號1犯罪事實之全部。 2.證人盧葉長妹於105年4月28日首次親自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之後就沒有親自到診所給醫師看診  ,都是在車上顧車,皆由其女兒即證人盧惠玲拿其健保卡給診所醫師刷卡換貼布。沒有因女陰搔癢症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停經及女性更年期、足癬、痔瘡、蕁麻疹、關節痛等病症就醫及領藥,上述共計110日皆與實際就醫情形不符,僅單純由證人盧惠玲拿其健保卡給診所醫師刷卡,並換貼布使用而已等事實。 17 證人盧陳瑞寶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證人盧惠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各1份、診療紀錄影本35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以上均為影本)各 111份等。 1.附表2編號2犯罪事實之全部。 2.證人盧葉長妹於105年3月17日至該診所就醫後,之後就沒有親自到許衡湘婦產科診所給醫師看診,都是在車上陪伴嫂嫂即證人盧葉長妹,皆由侄女即證人盧惠玲拿其健保卡給診所醫師刷卡換貼布。沒有因女陰搔癢症、毛髮囊腫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停經及女性更年期、痔瘡、蕁麻疹、足癬、女性骨盆腹膜炎及腹痛等病症在該診所就醫及領藥,上述共計111日皆與實際就醫情形不符,僅單純由證人盧惠玲拿其健保卡給診所醫師刷卡,並換貼布使用而已等事實。 18 證人盧怡伶盧惠玲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各1份、診療紀錄影本13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以上均為影本)各26份及年曆2份等。 1.附表2編號3犯罪事實之全部。 2.證人盧怡伶於都是每周六才會去許衡湘婦產科診所看診,從未在星期一到五看診。一般健保卡都自行保管,除非妹妹即證人盧惠玲、媽媽即證人盧葉長妹嬸嬸即證人盧陳瑞寶星期二來臺北聚餐時,盧惠玲會跟其要健保卡至該診所拿貼布和圓形分裝藥膏,星期五其回新竹後盧惠玲才歸還健保卡。106年1月至108年4月期間該診所有申報其每周一周五及星期日就醫資料,都不是親自去診所就醫領藥  ,僅有星期六是其親自就醫的等事實。 19 證人黃雅萍於中央健保署業務訪查紀錄時、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IC卡回傳就醫紀錄明細表、中央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以上均為影本)各1份、診療紀錄影本1份、處方箋及藥品明細收據(以上均為影本)各26份及年曆2份等。 1.附表2編號4犯罪事實之全部。 2.證人黃雅萍因為月經推遲  ,剛好路過竹東,在網路上搜尋附近婦產科診所,所以才去許衡湘婦產科診所1次,僅有驗尿,驗尿為陰性,無陰道盥洗,醫師有開催經藥,該診所只有醫師1人,由看診醫師調劑交付給藥,後來就沒有再去該診所看診。完全不知健保卡遺失,一直到107年9月才發現健保卡不見,也不記得忘在哪裡。僅有107年7月31日單純去驗孕驗尿,之後再也沒去回診,該診所申報107年8月1日、107年8月4日、107年9月30日等3日並未因膀胱炎未伴有血尿病症就醫及領藥,與實際就醫情形不符等事實。 20 告訴人中央健保署之指述(含107年6月22日健保查字第1070044338號函暨所附資料1份、109年2月7日健保查字第1090044186號函暨所附資料1份)。 全部犯罪事實。 21 特約機構基本資料作業列印資料、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以上均為影本)各1份。 被告為許衡湘婦產科診所之負責人兼執業醫師,為從事醫療業務之人,並與中央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為全民健康保險之特約診所等事實。 22 中央健保署108年7月26日健保桃字第1083011915號函附醫師審查意見及虛報金額明細表1份。 附表1編號1至13犯罪事實之全部(編號10未及審查)。 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所犯法條:
(一)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 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 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 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 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查 被告許衡湘除在前開診療紀錄、處方箋等文書上填載如附 表1、2所示之不實申報內容,並利用電腦設備製作健保署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保 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等電磁紀錄,該電磁紀錄已 足以為表示申報醫療給付費用之用意證明,揆諸前揭規定 ,自應以文書論。
(二)次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   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   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   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   為合理,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   字第3295號判例要旨足資參照。
(三)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 登載不實之文書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 被告製作不實之業務上登載文書後,持以向中央健保署申 報醫療費用而行使之行為,為高度行為,其業務登載不實 之低度行為,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請不另論罪。被告於附表1、2所示多次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之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 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 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 ,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 價,較為合理,參諸前開判例意旨,應屬接續犯,請分別 包括論以一罪。被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作為詐領 健保費用之詐術行使,係以一申報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 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詐欺取財罪嫌 論處。
(四)請審酌被告前因詐領健保費案件,於102年間經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4月,並宣告緩刑2年確定,因心生貪婪(此曾為 被告所自承),竟為貪圖中央健保署之醫療資源,偽造健 保對象之就診紀錄,詐領醫療費用、藥事費用,危害全民 健康保險制度之完整性與正確性,及自106年間起向中央 健保署詐領健保給付醫療費用,壓縮實際需要健保給付之 保險對象所得受領之醫療服務,其行為並間接造成全民健 保財務之窘境,所生危害非輕,且於偵查中翻異前詞,矢 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示懲 戒。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  日 檢 察 官 廖 啟 村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王 榆 婷
附表1:
編號 被害人 時 間(民國) 業務登載不實及申報內容 申報點數 申報金額(新臺幣) 實際醫療作為內容 審 查 醫 藥 專 家 意 見 1 歐召華 106年8月28日 迫切流產 1,069 1,023 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惠示意見: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亦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 106年8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508 486 開立墮胎藥 106年8月30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64 540 開立墮胎藥 106年9月1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5 521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年9月11日 女陰搔癢症 508 486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年9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08 486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2 卓靜芬 106年3月21日 迫切流產 945 904 照超音波、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口服型人工流產手術」之紀錄。 106年3月2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5 521 開立墮胎藥 106年3月23日 女陰搔癢症 550 526 開立墮胎藥 106年3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5 521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年4月6日 女陰搔癢症 566 542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3 葉素綾 106年6月1日 迫切流產 1069 1023 照超音波、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勾選「藥物流產」之紀錄。 106年6月3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19 開立墮胎藥 106年6月4日 足癬 725 694 問診服用墮胎藥之情形 106年6月5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問診服用墮胎藥之情形 4 彭馨葶(原名彭曉君 ) 106年3月18日 迫切流產 1049 1004 照超音波、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勾選「藥物流產」之紀錄。另實體病歷000年3月19、   20、25日等3日就診資料闕如。 106年3月19日 痔瘡 562 538 開立墮胎藥 106年3月2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5 521 開立墮胎藥 106年3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5 521 照超音波 5 廖泉芳 106年6月29日 迫切流產 1,069 1,023 照超音波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勾選「藥物流產」之紀錄。另實體病歷000年6月29、30日、7月1、2、5日等5日就診資料闕如。 106年6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43 開立墮胎藥 106年7月1日 女陰搔癢症 573 548 開立墮胎藥 106年7月2日 痔瘡 538 515 開立墮胎藥 106年7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43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年7月7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6 徐瑋蓮 106年7月6日 迫切流產 1,069 1,023 照超音波、驗尿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勾選「藥物流產」之紀錄。 106年7月1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4 520 開立墮胎藥 106年7月11日 女陰搔癢症 573 548 開立墮胎藥 106年7月12日 痔瘡 538 515 開立墮胎藥 106年7月14日 女陰搔癢症 573 548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8.2 女陰搔癢症 573 548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7 儲毓玲 106年5月8日 迫切流產 1,064 1,018 照超音波、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勾選「藥物流產」之紀錄。另實體病歷000年5月9、   10、12、22、31日等5日就診資料闕如。 106年5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19 開立墮胎藥 106年5月10日 痔瘡 538 515 開立墮胎藥 106年5月12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年5月22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106年5月31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8 方孟寧 106年5月25日 迫切流產 1,069 1,023 照超音波、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亦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另實體病歷   000年5月25、26、27日等3日就診資料闕如。 106年5月26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開立墮胎藥 106年5月27日 足癬 725 694 開立墮胎藥 106年6月12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29 照超音波追蹤流產結果 9 吳鳳茹 103年9月1日 迫切流產 1,038 993 開立墮胎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自費流產,連續回診3天口服墮胎藥,並未因疾病至該診所就醫,及健保卡遺失,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審查醫藥專家係依照健保署公告之審查注意事項有關產科超音波規定略以,子宮外孕,先兆性流產(迫切流產),不完全性流產等與懷孕有關之診斷或疾病得申報產科超音波(19010C),且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本案例病歷記載內均無上述規定之相關記載,爰不符健保審查規範,此病例申報之醫療費用,應予以核刪。 二、承上,該診所所述「以產科超音波申報,而且是不完全流產,沒有胎兒心跳的超音波,這樣就沒有爭議」等語,實屬推託之詞。 三、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雖無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相關紀錄,惟病患手術同意書有勾選「過期流產」之紀錄。另實體病歷000年4月1、2、3、4、8、10日、106年5月2、5、7、8、12、14日106年6月   14、18、30、106年7月2、5、   9、13、15、23、106年8月5、   9、17、18、25、30等27日就診   資料闕如,僅有106年6月22日之   登載。 四、另按費用申報資料顯示,診所間隔1-2日內即連續看診並開立相同之3日份處方,不符醫療常規。 103年9月2日 生殖器官搔癢症 502 480 開立墮胎藥 103年9月3日 膀胱炎 501 479 開立墮胎藥 106年4月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開立墮胎藥 106年4月2日 痔瘡 538 515 開立墮胎藥 106年4月3日 女陰搔癢症 542 519 開立墮胎藥 106年4月4日 足癬 725 694 無 106年4月8日 女陰搔癢症 542 519 無 106年4月1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無 106年5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無 106年5月5日 女陰搔癢症 542 519 無 106年5月7日 月經不規則 632 605 無 106年5月8日 月經不規則 562 538 無 106年5月12日 女陰搔癢症 542 519 無 106年5月14日 急性女外陰炎 542 519 無 106年6月14日 急姓女外陰炎 542 519 無 106年6月18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無 106年6月22日 月經不規則 632 605 無 106年6月30日 急性女外陰炎 542 519 無 106年7月2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2 519 無 106年7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無 106年7月9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2 519 無 106年7月13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2 519 無 106年7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無 106年7月23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2 519 無 106年8月5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2 519 無 106年8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無 106年8月17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19 無 106年8月18日 月經不規則 632 605 無 106年8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19 無 106年8月30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2 519 無 10 汪明儀 106年4月1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2 538 開立墮胎藥 106年4月14日 月經量過多及次數過多伴有不規則週期 562 538 開立墮胎藥 11 戴心潔 106年5月15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開立藥品 保險對象表示因要上班並未因疾病親自至診所就醫,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骨盆檢查及醫療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本病例實體病歷無106年5月15日、 106年6月2日、106年9月25日等3日相關診療紀錄之登載;另依健保署審查規定,申請骨盆檢查費用應於病歷詳實記載檢查結果。 106年6月2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開立藥品 106年9月8 日盆腔檢查 91 87 開立藥品 106年9月25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開立藥品 12 許孝如 106年3月14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問診、開立藥品 保險對象表示係因疾病就醫,並未執行骨盆檢查,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骨盆檢查及醫療費用,又看診後係由診所內的女性人員交付3天份的藥品,非藥事人員交付,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本病例實體病歷無106年3月14、15、16、21日等4日相關診療紀錄之登載;另依健保署審查規定,申請骨盆檢查費用應於病歷詳實記載檢查結果。 二、另依病歷記載內容,發現有病患瑱寫手術同意書「藥物流產」之紀錄,惟無法確認病患病情符合健保施行人工流產之相關適應症。 106年3月15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問診、開立藥品 106年3月16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問診、開立藥品 106年3月21日 骨盆腔檢查 91 87 問診、開立藥品 13 林欣慧 106年6月22日 藥膏 44 42 領口服藥 保險對象表示係因疾病就醫,僅有領到口服藥沒有領取藥膏,惟該診所卻製作不實就醫紀錄並申報藥膏費用,是否符合本保險給付規定,請說明: (如︰病歷記載如何﹖是否有涉不實診療之嫌) 一、本病例實體病歷無106年6月22、23日等2日相關診療紀錄之登載;另依健保署審查規定,申請骨盆檢查費用應於病歷詳實記載檢查結果。 二、按費用申報資料顯示,診所間隔1-2日內即連續看診並開立相同之3日份處方,不符醫療常規。 106年6月23日 藥膏 63 60 領口服藥 共計:4萬6,670點,4萬4,661元。 附表2:
編號 被害人 時 間 業務登載不實及申報內容 虛報點數 虛報金額(新臺幣) 實際行為內容 1 盧葉長妹 106年1月7日 女陰搔癢症 561 561 1.盧葉長妹於105年4月28日首次由其女兒盧惠玲陪同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後,均沒有親自到該診所看診,均在車上顧車,皆由盧惠玲盧葉長妹健保卡予該診所醫師刷卡換貼布。 2.並未因女陰搔癢症、膀胱炎未伴有血尿、停經及女性更年期、足癬、蕁麻診、關節痛等症狀至該診所就醫及領藥。 3.其虛報就診時間與盧陳瑞寶大部分均相同。 4.以提供保險對象盧葉長妹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虛報醫療費用。 106年1月1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9 549 106年1月20日 女陰搔癢症 561 561 106年2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9 549 106年2月15日 女陰搔癢症 549 549 106年2月22日 女陰搔癢症 549 549 106年3月13日 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70 670 106年3月17日 女陰搔癢症 549 549 106年3月30日 女陰搔癢症 549 549 106年4月1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6年4月13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4月20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4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5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6年5月2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6年5月26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5月27日 足癬 751 751 106年6月7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6月19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7月2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7月3日 痔瘡 564 564 106年7月5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7月10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7月13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7月17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7月21日 女陰搔癢症 106年8月4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8月22日 痔瘡 564 564 106年8月25日 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69 669 106年8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9月2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9月8日 痔瘡 564 564 106年9月14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6年9月18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9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6年9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10月6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10月1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6年10月1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3 563 106年10月23日 痔瘡 539 539 106年10月25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6年11月9日 女陰搔癢症 537 537 106年11月2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6年12月1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6年12月22日 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69 669 106年12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6年12月27日 痔瘡 539 539 106年12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37 537 106年12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7年1月1日 女陰搔癢症 537 537 107年1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7年1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7年1月20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1月25日 痔瘡 539 539 107年1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2月9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2月22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2月24日 痔瘡 539 539 107年3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7年3月5日 痔瘡 539 539 107年3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8 588 107年3月28日 足癬 467 467 107年3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3月31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4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4月21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4月28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4月29日 足癬 467 467 107年4月30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5月3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5月4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5月1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5月17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5月21日 足癬 467 467 107年5月26日 女陰搔癢症 568 568 107年6月1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6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8 568 107年6月2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07年6月23日 女陰搔癢症 537 537 107年7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07年7月18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07年7月23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07年7月24日 足癬 467 467 107年7月27日 蕁麻診 868 868 107年7月28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07年8月2日 女陰搔癢症 569 569 107年8月3日 足癬 499 499 107年8月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8月15日 女陰搔癢症 569 569 107年8月27日 足癬 499 499 107年9月13日 女陰搔癢症 569 569 107年9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9月17日 足癬 459 459 107年9月2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9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9月28日 關節痛 459 459 107年10月12日 關節痛 459 459 107年10月19日 女陰搔癢症 552 552 107年10月27日 足癬 415 415 107年10月2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11月8日 女陰搔癢症 552 552 107年11月1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11月2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5 575 107年11月23日 足癬 415 415 107年11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69 569 107年11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495 495 108年2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53 553 108年3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53 553 108年3月21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53 108年3月23日 關節痛 459 459 108年3月25日 女陰搔癢症 490 490 共計:虛報110筆,6萬1,399點,6萬1,399元。
2 盧陳瑞寶 106年1月7日 女陰搔癢症 536 536 1.盧陳瑞寶於105年3月17日首次由其姪女盧惠玲陪同至許衡湘婦產科診所就醫後,均沒有親自到該診所看診,均在車上陪伴嫂嫂盧葉長妹顧車,皆由盧惠玲盧陳瑞寶健保卡予該診所醫師刷卡換貼布。 2.並未因女陰搔癢症、膀胱炎未伴有血尿、停經及女性更年期、足癬、蕁麻診、女性骨盆腹膜炎、關節痛等症狀至該診所就醫及領藥。 3.其虛報就診時間與盧葉長妹大 部分均相同。 4.以提供保險對象盧陳瑞寶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虛報醫療費用。 106年1月1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452 452 106年1月2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36 536 106年2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56 556 106年2月15日 女陰搔癢症 554 554 106年2月22日 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71 671 106年3月13日 女陰搔癢症 554 554 106年3月17日 女陰搔癢症 554 554 106年3月30日 女陰搔癢症 554 554 106年4月1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4月13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4月2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4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5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5月22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5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5月27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6月7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6月1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7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7月3日 痔瘡 579 579 106年7月5日 女陰搔癢症 564 564 106年7月10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7月17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7月21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8月4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8月22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8月25日 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69 669 106年8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9月2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9月8日 痔瘡 564 564 106年9月14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9月18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9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6年9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10月6日 痔瘡 564 564 106年10月16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10月19日 足癬 751 751 106年10月23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6年10月25日 蕁麻診 868 868 106年11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6年11月20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12月11日 痔瘡 564 564 106年12月22日 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69 669 106年12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6年12月27日 蕁麻診 868 868 106年12月28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6年12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1月1日 痔瘡 564 564 107年1月5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7年1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1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1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572 572 107年1月31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2月9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2月2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2月24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3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3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3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3月27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3月28日 腹痛 328 328 107年3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7年4月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7年4月21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4月28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4月29日 痔瘡 564 564 107年4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7年5月3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7年5月4日 足癬 751 751 107年5月12日 痔瘡 564 564 107年5月17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5月2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7年5月26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6月11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6月15日 痔瘡 564 564 107年6月2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9 579 107年6月23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2 572 107年7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7月18日 痔瘡 564 564 107年7月23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8 548 107年7月24日 蕁麻診 868 868 107年7月27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7 547 107年7月28日 足癬 751 751 107年8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80 580 107年8月3日 痔瘡 596 596 107年8月6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9 579 107年8月15日 足癬 783 783 107年8月27日 痔瘡 571 571 107年9月13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79 579 107年9月15日 痔瘡 486 486 107年9月17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499 499 107年9月2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499 499 107年9月25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462 462 107年9月28日 關節痛 459 459 107年10月12日 關節痛 459 459 107年10月1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7 547 107年10月22日 痔瘡 449 449 107年10月27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459 459 107年10月2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7 547 107年11月8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11 511 107年11月1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7 547 107年11月1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7 547 107年11月21日 痔瘡 515 515 107年11月23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12 512 107年11月2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7 547 108年2月15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6 546 108年3月5日 女性骨盆腹膜炎 546 546 108年3月2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459 459 108年3月23日 痔瘡 512 512 108年3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459 459 共計:虛報111筆,6萬3,210點,6萬3,210元。
3 盧怡玲 106年7月17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53 1.盧怡伶都是周六才會去許衡湘婦產科診所看診,從未在星期一到五看診。一般健保卡都自行保管  ,除非妹妹盧惠玲、媽媽盧葉長妹嬸嬸盧陳瑞寶星期二來臺北聚餐時,妹妹會跟其要健保卡至該診所拿貼布和圓形分裝藥膏,星期五其回新竹後盧惠玲才歸還健保卡,也會給部分貼布跟藥膏  ,但主要是領給媽媽和嬸嬸用。106年1月至108年4月間,該診所有申報其每周一周五及星期日就醫資料,都不是親自去診所就診領藥,僅有星期六是其親自就醫的。 2.並未因女陰搔癢症、膀胱炎未伴有血尿、停經及女性更年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至該診所就醫及領藥。 3.健保署製作之「許衡湘婦產科診所涉嫌詐領健保醫療費用明細表  」未列107年11月23日之虛報,然當日為週五,盧怡伶並未就診,僅未申報金額,仍涉有偽造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應予增列附此敘明。 4.以提供保險對象盧怡伶非治療 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 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虛報醫 療費用。 106年7月24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53 106年8月4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53 106年8月22日 痔瘡 545 545 106年9月2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6年9月29日 女陰搔癢症 553 553 106年10月6日 痔瘡 545 545 106年10月19日 女陰搔癢症 542 542 107年1月29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7年2月9日 女陰搔癢症 573 573 107年2月24日 女陰搔癢症 573 573 107年3月2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7年3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542 542 107年5月1日 女陰搔癢症 573 573 107年5月17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7年6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7年8月3日 女陰搔癢症 554 554 107年8月6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4 574 107年10月28日 痔瘡 423 423 107年10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15 515 107年10月31日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停經及女性更年期 677 677 107年11月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74 574 107年11月7日 女陰搔癢症 489 489 107年11月15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7年11月18日 女陰搔癢症 489 489 107年11月23日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0 0 107年12月1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2 542 108年2月15 女陰搔癢症 490 490 共計:虛報26筆,1萬4,206點,1萬4,206元。
4 黃雅萍 107年8月1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證人黃雅萍因為月經推遲,剛好路過竹東,在網路上搜尋附近婦產科診所,所以才去許衡湘婦產科診所一次,僅有驗尿,驗尿為陰性,無陰道盥洗,醫師有開催經藥,該診所只有醫師一人,由看診醫師調劑交付給藥,後來就沒有再去該診所看診。 2.證人黃雅萍完全不知健保卡遺 失,一直到107年9月才發現健 保卡不見,也不記得忘在哪裡。僅有107年7月31日單純去驗孕驗尿,之後再也沒去回診,該診所申報107年8月1日、107年8月4日、107年9月30日等3日並未因膀胱炎未伴有血尿的就醫及領藥,與實際就醫情形不符。 107年8月4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107年9月30日 膀胱炎未伴有血尿 543 543 共計:虛報3筆,1,629點,1,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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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