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76號
PCDV,110,訴,176,202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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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原 告 陳漢洲

被 告 曹智仁
陳國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逸政律師
被 告 呂怡柔
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立賢
訴訟代理人 李珮禎律師
姜萍律師
莊國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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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