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3924號
TCDV,109,訴,3924,202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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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2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鎰承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萬5,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4,71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顏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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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鎰承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