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235號
CHDV,106,訴,1235,2021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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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
原 告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嘉政
原 告 高綾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偉甄律師
被 告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 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FITNESS ASI
A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John Edward Caraccio)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律師
上當事人間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08年1月1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12號 確認管理委員當選無效事件民事事件訴訟終結前,為本訴訟 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8年1月16日裁定命在該案件終結以 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案件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 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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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