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2688號
TYDV,110,司促,12688,202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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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688號
債 權 人 鄭淑櫻 
債 權 人 鄭江火 
債 權 人 鄭淑霞 
債 權 人 鄭閔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被繼承人鄭圖之除戶戶籍謄本、完整繼承系統表及其全
  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三、請向家事法庭查詢被繼承人鄭圖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
  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
  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詢之法院公文(應
  於被繼承人鄭圖死亡時之管轄法院查詢)。
四、提出債務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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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