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110年度,2068號
TYDV,110,票,2068,2021080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068號
聲 請 人 金商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家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昌輝紙業有限公司葉松霖(原名:葉泓奕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1000元。
  二、請提出債權人金商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
    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
金商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昌輝紙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