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108年度,539號
TCDM,108,重訴,539,20210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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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53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文欣


選任辯護人 宋永祥律師
被   告 傅宗道


選任辯護人 蔡瑞煙律師
被   告 紀玉枝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被   告 連翊汎


選任辯護人 馮鉦喻律師
被   告 黃文毅


      蔡明隆


      張秀英


上3 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被   告 吳和洺(原名吳佩裕)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律師
被   告 蔡瑋綝


選任辯護人 梁宵良律師
被   告 陳永裕


      吳文森


上2 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詹梅鈴律師
被   告 黃國忠


上3 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益軒律師
      顏嘉盈律師
被   告 栗志中


選任辯護人 李宗瀚律師
      王晨桓律師
      林伊柔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許慧珍
                   法 官 彭國能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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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