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109號
CTDV,110,司拍,109,2021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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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孫文慶 
相 對 人 陳魁元律師即王家利之遺產管理人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於管理第三人王家利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 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王家利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合併前為大眾商業銀行,嗣大眾 商業銀行與聲請人合併,大眾商業銀行為消滅銀行)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清償,分別 於㈠101 年11月12日設定新臺幣(下同)3,120,000 元之最 高限額抵押權、㈡105 年10月24日設定新臺幣(下同)900, 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並均經登記在案。嗣相 對人於105 年10月24日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3 筆,金額合計 為3,350,000 元,約定分期攤還,如未依約履行,全部債務 即視為到期。第三人王家利於民國109 年12月2 日死亡,全 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並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 年 度司繼字第1595號裁定選任相對人為遺產管理人,依不動產 擔保借款約定書第十二條及擔保借款約定書第五條第7 項約 定,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 權利證明書、不動產擔保借款約定書、擔保借款約定書、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 年度司繼字第1595號裁定暨確定 證明書(以上均為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本件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且第三人王家利已死亡且全體繼 承人均拋棄繼承,依約定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形式上合 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是以,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 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 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 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 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7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附表:
┌──────────────────────────────────┐
│土地: │
├─┬──────────────┬────┬────┬───────┤
│編│土 地 坐 落 │使 用│面 積│ │
│ ├──┬──┬──┬──┬──┤ ├────┤權利範圍 │
│號│市 │區 │段 │小段│地號│分 區│平方公尺│ │
├─┼──┼──┼──┼──┼──┼────┼────┼───────┤
│1│高雄│楠梓│右昌│六 │225 │空白 │65 │全部 │
├─┴──┴──┴──┴──┴──┴────┴────┴───────┤
│備註: │
├──────────────────────────────────┤
│建物︰ │
├─┬──┬──────┬──────┬────────────┬──┤
│編│ 建 │基地坐落 │ 建築式樣 │ 建物面積 │ │
│ │ │ │ 主要建築 │ (平方公尺) │權利│
│ │ ├──────┤ 材 料 及 ├──────┬─────┤範圍│
│ │ │建物門牌 │ 房屋層數 │ 樓層面積 │ 附屬建物 │ │
│號│ 號 │ │ │ 合 計 │用途及面積│ │
├─┼──┼──────┼──────┼──────┼─────┼──┤
│1│153 │右昌段六小段│加強磚造 │一層:44.04 │無 │全部│
│ │ │225地號 │2層 │二層:53.72 │ │ │
│ │ ├──────┤ │騎樓:9.68 │ │ │
│ │ │右昌街143巷 │ │合計:107.44│ │ │
│ │ │91號 │ │ │ │ │
├─┴──┴──────┴──────┴──────┴─────┴──┤
│備註: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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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