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98號
TYDV,110,司拍,98,2021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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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98號
聲 請 人 林陳美惠
非訟代理人 林嘉倡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姚衣姍(原名:姚衣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已屆清償期之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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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