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26號
CHDV,107,訴,826,2021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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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6號
原 告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 告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懿慈
訴訟代理人 王邦安律師
複代理人 賴英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91號民事訴訟之裁判,為 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9年3月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 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 168號民事裁定資料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施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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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