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0年度,243號
TCDM,110,單禁沒,243,2021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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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禁沒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晉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0年度聲沒字第1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晉豪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軍毒偵字第17號 、第23號為不起訴處分在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檢出 含有第二級毒品成分,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 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 第40條第2 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張晉豪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於民國 110年3月25日以109年度軍毒偵字第17號、第23號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乙節,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並經本院核 閱相關卷證無誤。
㈡、被告於前開案件中遭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檢驗,檢出 如附表所示第二級毒品成分,有如附表所示之鑑驗書附卷可 稽,堪認上開扣案物確為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訛,揆 諸前揭規定,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 宣告沒收銷燬。另上開毒品中,雖同時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 成分,但因成分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 連同該第二級毒品沒收銷燬。又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 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復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連同 查獲之毒品沒收銷燬。至於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鑑析 用罄,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綜上,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勝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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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品 名 │數量│ 檢驗結果 │ 鑑定報告 │保管機關及字號│
│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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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示DIABLO彩│2包 │檢品編號:B0000000 號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臺灣臺中地方檢│
│ │色包裝毒品咖│ │驗前淨重:8.7068公克 │草療鑑字第1090700076│察署109年度安 │
│ │啡包 │ │驗餘淨重:5.9786公克 │號鑑驗書(臺中地方檢│保字第1015號 │
│ │ │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察署109年度核交字第2│ │
│ │ │ │ 基-α-吡咯啶│732號卷第11頁) │ │
│ │ │ │ 苯己酮、第三│ │ │
│ │ │ │ 級毒品依替唑│ │ │
│ │ │ │ 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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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