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10年度,3號
CHDV,110,消債職聲免,3,2021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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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米婕


代 理 人 黃勃叡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呂亮毅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代 理 人 曹𦓻峸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廖士驊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代 理 人 蔡宗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黃勝豐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張義育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 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 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 ,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 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 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 不在此限:㈠於7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㈡故 意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 之處分,致債權人受有損害;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 務;㈣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 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 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前1年內



,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 損害;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 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 債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 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 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 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2條、第133條、第134條定 有明文。又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 消費者,得分別情形依該條例所定重建型債務清理程序(更 生)或清算型債務清理程序(清算)清理債務,藉以妥適調 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 人之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 全社會經濟發展,且消費者依清算程序清理債務,於程序終 止或終結後,為使其在經濟上得以復甦,以保障其生存權, 除有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所規定不予免責之情形外, 就債務人未清償之債務採免責主義(消債條例第1條、第132 條立法理由參照)。
二、聲請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31日以108年度消債清字第3 4號裁定自109年7月31日下午5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由本院 以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為清算之執行;而聲請人可 供清算財產有:㈠南山人壽保單之價值準備金新臺幣(下同 )1萬9,822元;㈡陽信商業銀行存款310元;其中㈠之準備金 ,業經聲請人提出等值現金以代解約,而㈡之存款則經聲請 人解繳到院,嗣本院民事執行處即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 順位、比例及方法,並送達兩造,且予以公告在案,並再經 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裁定清算程 序終結等情,業經本院調取本院108年度消債清字第34號、1 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5號卷宗核閱屬實,則依消債條例第 132條之規定,本院應依職權裁定是否免除聲請人之債務。三、依消債條例使兩造就免責與否表示意見:
(一)聲請人陳稱:其現每月收入僅5,000元,且名下無財產, 亦無國華人壽保單,但每月卻須支出7,000元之生活費, 實已無力清償債務,而其之清算程序既已終結,且亦無消 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所定之不免責事由,故其請求免 除債務等語(見本院卷第24至26、58至59頁)。(二)相對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聲請人是否免責 ,請法院依職權裁定等語(見本院卷第19頁)。(三)相對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依聲請人之 消費明細表所示,聲請人似有國華人壽保單未提供,且請



法院考量消債條例第133條之規定等語(見本院卷第14頁 )。
(四)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其不同意聲 請人免責,請求法院調查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起至今 有無搭機出國,以利判斷聲請人是否有消債條例第134條 第4款之適用等語(見本院卷第47、68、69頁)。(五)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聲請人之年 收入明顯小於年必要生活費用,恐有隱匿所得之虞而具消 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之事由,且其受償比例不足,故應駁 回聲請人之免責聲請等語(見本院卷第63頁)。(六)相對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其未受償,亦不 同意聲請人免責,請求法院依職權調取聲請人之財產所得 資料,若聲請人符合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之規定, 則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等語(見本院卷第11、21頁)。(七)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其不同意聲 請人免責,請求法院調查聲請人是否有消債條例第133條 、第134條之情事等語(見本院卷第18頁)。(八)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稱:其不同意聲 請人免責,請求法院調查聲請人是否有消債條例第133條 、第134條之情事;另聲請人之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 ,已入不敷出,聲請人就超支部分如何負擔?可見聲請人 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第8款之故意隱匿財產、故意 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等不免責事由等語 (見本院卷第52頁)。
(九)相對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陳稱:聲請人缺乏 資力,卻透支消費及高額借款,可見聲請人有浪費、賭博 或其他投機行為,故其不同意聲請人免責等語(見本院卷 第75頁)。
(十)相對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稱:請求法院調查聲請人 有無其他保單、基金等財產,若有,則聲請人即有消債條 例第133條、第134條之情事,應不予免責等語(見本院卷 第54頁)。  
(十一)相對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表示任何意見。四、經查:   
(一)聲請人有無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之不免責事由? 1、聲請人之固定收入:
   聲請人已陳稱:其無業,自109年7月31日起迄今均仰賴其 子每月給予之生活費5,000元生活,此外就無其他收入等 語(見本院卷第25、58頁),而本院復查無聲請人有何其 他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固定收入,故應認聲請人自本院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之固定收入為5,000元。 2、聲請人之必要生活費用支出:
(1)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 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定之;債務 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於 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債務人證明確有必要支出 者,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之限制,消債條例第64條 之2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2)聲請人已陳稱:其自109年7月31日起迄今之每月必要生活 費用支出為7,000元等語(見本院卷第25頁、第58頁背面 ),而110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既為1萬3,288元 ,則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之規定據以計算之聲請人 必要生活費用原應為每月1萬5,946元【即:13,288元×1.2 =15,94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可見聲請人上開所陳 其現每月必要生活費用7,000元,已低於前揭計算所得之1 萬5,946元,應無浮報之虞,故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3 項之規定,應以7,000元作為聲請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 程序後之每月必要生活費用。
3、綜上,本院綜合考量聲請人自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起 至本件裁定前之經濟能力及收入狀況等一切情形,認聲請 人之每月固定收入5,000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7,000 元後,實已無餘額【即:5,000-7,000=-2,000】,足認聲 請人並無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之不免責事由。(二)聲請人有無消債條例第134條所定之不免責事由?  1、按消債條例關於清算程序是以免責主義為原則,不免責為 例外,倘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定 不免責之情事,即應由債權人就債務人有合於上開各款要 件之事實,提出相當之事證證明之。
  2、相對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陳稱:依聲請人 之消費明細表所載,聲請人似有國華人壽保單未提供等語 (見本院卷第14頁),然聲請人所投保之國華人壽溫馨防 癌終身健康保險保單2份均已因於96年停效後逾2年而依約 終止一節,有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10日、 110年3月17日函在卷可稽(見108消債清34卷第161頁;本 院卷第61、62頁;按:國華人壽公司嗣為全球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併購),可見聲請人並無該等保單之解約金可 供作為清算財團,則聲請人自無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 第8款之事由存在。
  3、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陳稱:請求調查 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起至今有無搭機出國,以利判斷



聲請人是否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之適用等語(見本院 卷第47、68、69頁),然聲請人並無入出境資料之情,有 內政部移民署110年3月18日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60頁 ),故聲請人自無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之事由。 4、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雖陳稱:聲請人之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 後,已入不敷出,可見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 第8款之故意隱匿財產、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 不實之記載等語(見本院卷第52、63頁),然聲請人所需 之必要生活費用不足部分,不定時透過第三人提供物資以 資因應,亦屬可能,故尚難僅因聲請人於金錢上入不敷出 ,即遽認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第8款之事由 。
  5、相對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固陳稱:請求調查聲請人有 無其他保單、基金等財產,若有,則聲請人即有消債條例 第134條之情事等語(見本院卷第54頁),但聲請人除已 供作清算財團之南山人壽保單外,名下並無其他有效保單 及基金之情,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18日 民事陳報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19 日書函、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18日函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9年2 月19日函、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18日 書函、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109年2月19日函、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 9年2月19日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25日函、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21日民事陳報狀、英 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9年2 月16日函、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25日函、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2日函、第一金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27日函、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9年2月21日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3月3日函、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10 日函、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10日函、保誠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6日函、安聯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11日函、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3月13日陳報狀、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 月17日函、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 9年10月14日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 11月6日函存卷可憑(見108消債清34卷第136、139、141 至155、160至165頁;109司執消債清15卷),堪認聲請人



並無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第8款之事由。 6、相對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雖陳稱:聲請人缺 乏資力,卻透支消費及高額借款,可見聲請人有浪費、賭 博或其他投機行為等語(見本院卷第75頁),然由聲請人 之信用卡交易明細、消費明細表觀之(見108消債清34卷 第68、69、85至88、95至120頁),並未見聲請人有何浪 費、賭博及其他投機行為,故尚難認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 134條第4款之事由。
  7、相對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雖不同意聲請人免責,但其等或未提出具體理 由,或就所提出之指摘並未提出相當事證供本院調查,而 本院復查無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之各款情形,故同 難認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1款至第8款之事由。五、綜上所述,聲請人經本院民事執行處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確定,既無消債條例第133條及第134條所定之不應免責情形 存在,則依消債條例第132條之規定,自應以裁定免除聲請 人之債務,故聲請人聲請免責,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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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