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再聲請裁定免責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再聲免字,109年度,7號
TPDV,109,消債再聲免,7,2021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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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明利

代 理 人 趙懷琪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陳明利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於民國107年11月3 0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消費者依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 第4款或第8款規定受不免責裁定者,得於修正條文施行之日 起2年內,為免責之聲請,消債條例第156條第3項定有明文 。核其立法理由係略以:本條例107年11月30日修正條文施 行前已經法院依本條例第134條第2款、第4款或第8款規定裁 定不免責之債務人,雖無再重複進行原已終止或終結清算程 序之實益,惟為使其仍得重建經濟生活,及避免法律關係久 懸不決,無論該裁定是否確定,明定其得於修正條文施行之 日起2 年內,依修正後之規定聲請免責等語。可知在上開規 定修正前,已獲不免責裁定確定之債務人,若其不免責之事 由係修正前之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第4款或第8款之規定 者,得於修正後2年內再為免責之聲請。此係為使債務人在 經濟上得以復甦,以保障其生存權。而原不免責之確定裁定 既已於裁定前調查債務人是否有第133條至第135條之全部免 責、不免責及裁量免責事由,則確定後,為維持該裁定之安 定性,於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56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免責時 ,法院應受該裁定之羈束,不得再斟酌該裁定未予認定之其 他不免責事由。
二、本件債務人前因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於105年10月3日具 狀向本院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6年度消債清字第19號清算 事件受理在案,本院嗣於106年2月7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本院司法事務官以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7號清算事件進 行清算程序,於106年6月29日裁定清算程序終止,並業已確 定。本院前於107年1月11日以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70號 裁定不免責,嗣經債務人提起抗告,本院以107年度消債抗 字第9號裁定廢棄上開裁定,本院復於107年7月5日以本件債 務人有修正前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之不免責事由,而以本 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5號(下稱原裁定)裁定不免責 ,並業已確定,此經本院調閱本院106年度消債清字第19號 、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7號、本院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 第70號裁定、原裁定卷宗查核屬實。
三、本院依消債條例第136條規定,通知全體債權人及債務人於1



10年4月28日下午3時45分到場就債務人免責與否陳述意見, 惟除債務人到場外,債權人均未到場,據債務人到場及債務 人、債權人所提書狀分別陳述意見如下:  
㈠債務人陳述略以:原裁定認定債務人於聲請聲請清算前2年所 為之奢侈性消費金額總計達新臺幣(下同)10萬5248元,而 有修正前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所定之不免責事由。惟上開 奢侈性消費金額僅占本件債務總額170萬2880元之6.1%,未 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依修正後消債 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已無不免責之事由,爰依新 修正之消債條例第156條第3項規定再次聲請免責等語。 ㈡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銀行 )陳述略以:債務人應不免責。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 仍有多筆奢侈消費,明知其並無支付能力,本應撙節開銷, 而不應任負債增加。請本院依職權查明債務人是否有消債條 例第134條第4款之不免責事由。
 ㈢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陳 述略以:不同意債務人免責。債務人於104年9月至105年1月 間,曾密集消費並大額預借現金,旋即未償還任何款項,顯 見債務人並無還款誠意,僅係利用消債條例之施行,試探可 否免除支付欠款,應非消債條例立法所要救助之人。請本院 審查債務人是否有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第134條第4款之 不免責事由。
 ㈣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旗銀行 )陳述略以:依原裁定所載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之信用 卡消費明細帳單可知,其欠款內容多為非必要性之奢侈消費 ,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之不免責事由。債務人陳稱 其自103年起即無工作,當節約消費,不該有奢侈消費、將 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預借現金以債還債,倘予以免責將顯 失公平。
 ㈤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述略以:不同意免 責,請本院依職權查明債務人是否有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 34條各款之不免責事由。
㈥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未到庭亦未具狀表示意見。
四、債務人無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不免責之事由: ㈠按修正前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之浪費行為屬 不免責之事由,實務上適用結果,債務人多因有此款事由而 不獲免責,為免對債務人過度嚴苛,應予以適度限縮為消費 奢侈商品或服務,並參照第20條、第44條、第64條、第82條



及第133條等規定,限於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所為消 費奢侈商品或服務等不當行為,始足當之(消債條例第134 條第4款修正理由參照)。故107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消債 條例第134條第4款即規定須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 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負債務之總額 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 之原因。
 ㈡查本件依國泰世華銀行提出債務人信用卡歷史消費明細所示 (見本院卷第77頁至第83頁),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 於kansai int'l ap tb(t)消費2769元、於kuromon sampe i消費1413元、於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消費3166元、於橡 木桶洋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橡木桶公司)消費3016元、於 禮客時尚館內湖店消費1494元、於億至昇呢絨有限公司消費 3700元、於亞尼克子工房消費4913元、於sogo百貨-化妝品 消費648元、於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消費715元、於 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得意購)消費1470元、 於定食8-舊宗(家)店消費360元、於神坊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消費769元、於消費新焦點麗車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 焦點麗車坊)消費800元、於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消費648 0元、於尚賓西服店消費2800元、於千松谷小吃店消費1276 元,合計3萬5789元;又依富邦銀行提出債務人信用卡歷史 消費明細所示(見本院卷第71頁),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於橡木桶公司消費2186元;復依花旗銀行提出債務人信 用卡歷史消費明細所示(見本院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70 號卷第32頁至第65頁),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於禮客 時尚館內湖店消費2304元、於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消費97 28元、於megan etop消費1890元、於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3882元、於matsumot okiyoshi ue消費7363元、於moto machi sskai消費2018元、於uniqlo消費6498元、於fashion center shimamu消費992元、於王牌日新大戲院股份有限公 司消費334元、於橡木桶公司消費2479元、於東森得意購消 費1260元,合計3萬8748元;另依永豐銀行提出債務人信用 卡歷史消費明細所示(見本院106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70號 卷第109之3頁),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於微風置地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消費2469元、於橡木桶公司消費2526 元、於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信義分公司消費2338 元、於新焦點麗車坊消費5382元、於美麗華百樂門消費2060 元、於匯成汽車消費1萬3750元,合計2萬8525元。上開消費 金額依其消費處所、頻率、消費金額等,實難認此等消費屬 一般生活所需,應認屬奢侈性商品或服務之消費行為。惟債



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之上開奢侈性消費金額共計為10萬5 248元,尚未逾其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 即85萬1440元(計算式:170萬2880元÷2=85萬1440元),即 核與新修正之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所定之不免責之要件不 相符。
五、綜上所述,債務人已無107年11月30日修正後消債條例第134 條第4款所定之不免責事由,其依同條例第156條第3項規定 再次聲請免責,即屬有據,本院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 。
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 黃幸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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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焦點麗車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秀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車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信義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京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信義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