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86號
SCDV,110,司聲,86,202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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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吳峻滴


相 對 人 吳金源
吳金城
楊榮進
吳坤進

吳碧霞
吳素雲
楊錦木
楊志弘
吳明娟
陳美月

相 對 人 吳健榤
吳健豪
吳志豪
林郁勳


相 對 人 吳永春
吳家嫻
吳金清
吳明堃
吳林飛

吳錦華
吳楠
吳漢宗
吳慶煌
吳慶松
吳清豐
洪吳素真
吳泳鴻
吳思慧
兼法定代理
宋嫦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吳金城吳金源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伍仟零玖拾肆元;相對人吳金清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仟陸佰參拾柒元;相對人吳錦華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仟貳佰柒拾伍元;相對人吳健榤吳健豪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伍仟陸佰貳拾肆元;相對人吳明堃吳林飛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參元;相對人吳家嫻陳美月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伍仟玖佰柒拾參元;相對人楊榮進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萬壹仟捌佰貳拾玖元;相對人楊志弘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柒仟零玖拾柒元;相對人吳永春楊錦木吳明娟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肆仟柒佰參拾壹元;相對人吳坤進吳碧霞吳素雲吳志豪林郁勳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參元;相對人宋嫦娥吳泳鴻吳思慧應連帶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參元;相對人吳楠吳漢宗吳慶煌吳慶松吳清豐洪吳素真各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確定為新台幣壹仟捌佰肆拾玖元;及以上分別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聲請人其餘請求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定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前開確 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 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業 經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27號民事判決確定,訴訟費用依附表 二「訴訟費用分擔比例」由聲請人及相對人分別負擔,為確 定相對人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金額,爰依法聲請確定 訴訟費用額等語。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表一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及分別加給於裁 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另聲 請人請求之閱卷費及郵寄費等非屬訴訟必要費用,又聲請人 請求友陞工程有限公司之測量費部分,依前揭訴訟卷宗所示 該部分係聲請人自行委託私人測量公司繪製分割圖,非法院 因訴訟程序必要而委託測量繪製,是前揭部分請求均不予准 許,應予駁回,併予敘明。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孔怡璇
附表一:計算書
項    目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26,245元 由聲請人預繳 第一審複丈費 73,400元 由聲請人預繳(地政規費) 第一審申請戶籍謄本規費 420元 由聲請人預繳 合 計 100,065元 由相對人及聲請人按附表二所示比例分別負擔。 1.相對人吳金城吳金源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分別為5,094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19589/384806= 5,094】(元以下四捨五入) 2.相對人吳金清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2,637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10143/384806= 2,637】 3.相對人吳錦華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5,275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20285/384806= 5,275】 4.相對人吳健榤吳健豪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 分別為5,624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21627/384806= 5,624】 5.相對人吳明堃吳林飛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為1,183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4550/384806= 1,183】 6.相對人吳家嫻陳美月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為5,973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22970/384806= 5,973】 7.相對人楊榮進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11,829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45488/384806= 11,829】 8.相對人楊志弘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7,097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27294/384806= 7,097】 9.相對人吳永春楊錦木吳明娟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為4,731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18195/384806= 4,731】 10.相對人吳坤進吳碧霞吳素雲吳志豪林郁勳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為1,183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4549/384806= 1,183】 11.相對人宋嫦娥吳泳鴻吳思慧應連帶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為1,183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4549/384806= 1,183】 12.相對人吳楠吳漢宗吳慶煌吳慶松吳清豐洪吳素真各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分別為1,849元。 【計算式:(26,245+40,400+420)7109/38480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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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友陞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