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撥勞工退休金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重勞訴字,108年度,2號
CHDV,108,重勞訴,2,20210513,4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曾秋溎

許翠黛
温玉珠
林英美
顧碧枝
張玲凌
陳彗玲
莊麗紅

周錦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提撥
勞工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依附表所示之「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後應補繳費用」欄所示金額分別繳納上訴裁判費,逾期即駁回該上訴人之上訴。
理 由
一、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 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勞動事件法第12 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請求廢棄原審判決關於駁回就附表「欄位 A」所示金額之請求,並請求再給付該部分金額,是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即各如附表「欄位A」所示金額,各應徵上訴審 裁判費如附表「應徵上訴裁判費」所示金額,並依首開規定 ,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後,茲依民事訴訟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分別依附表所示 「應補繳裁判費」欄所示金額,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分 別駁回各該上訴人之上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附表:(金額:新臺幣/元)




編號 姓名 欄位A 訴訟標的金額 應徵上訴裁判費 應補繳裁判費(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 ⒈ 曾秋溎 575,544 575,544 9,420 3,140 ⒉ 許翠黛 661,732 661,732 10,905 3,635 ⒊ 温玉珠 991,838 991,838 16,350 5,450 ⒋ 林英美 531,036 531,036 8,760 2,920 ⒌ 顧碧枝 1,028,420 1,028,420 16,795 5,598 ⒍ 張玲凌 508,194 508,194 8,265 2,755 ⒎ 陳彗玲 822,177 822,177 13,545 4,515 ⒏ 莊麗紅 560,147 560,147 9,255 3,085 ⒐ 周錦湘 669,870 669,870 10,905 3,635

1/1頁


參考資料
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