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8652號
TCDV,110,司促,8652,2021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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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652號
債 權 人 何宗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唯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表明對債務人之請求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影本(按債
  權人所提供之匯款資料並無法釋明其與債務人黃唯銘之關連
  性)。
 ㈡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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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