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0年度,2916號
TYDV,110,促,2916,2021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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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916號
債 權 人 誠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冠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哲程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哲程企業社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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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